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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杜绝海上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海上安全管理,打击非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禁止未经船舶检验和登记的船艇海上航行。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禁止未经渔业部门检验、未取得捕捞许可的船艇从事休闲海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海上渔业生产。
三、规范海上旅游秩序,禁止未持有有效营运证书的船艇从事海上旅游, 禁止到非正规浴场游泳。
四、规范海上交通管理,禁止渔船、游艇等非客运船舶从事旅客运输。
五、禁止港口、码头、趸船、临时停泊点等为非法垂钓、非法载客、非法观光等提供服务。
六、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海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奖举报电话:6922269。
烟台高新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
2021年10月24日
供稿单位:区经济发展部
供稿人:于淼
审核人: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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