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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现将《全国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予以公布,今后将根据授权情况予以更新,社会公众可登录总局网站查询(http://www.samr.gov.cn/djzcj/)。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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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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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市说新语、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崇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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