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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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金龙湖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2-18


近日

徐州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对于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进行了通报

(徐开纪通〔2023〕1号)

↓↓↓

1.大庙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工作人员郭从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30日20时许,郭从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铜山区刘集镇某烧烤店门前倒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经检验,郭从甫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48.4mg/100ml血。2022年10月,郭从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12月,郭从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大黄山街道黄嘉公司原工作人员潘继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1月10日14时许,潘继德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西朱村附近道路行驶至西朱大桥南侧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血。后经抽血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2.3mg/100ml血。2017年5月,人民检察院对潘继德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潘继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大庙街道前坝村村支两委委员杨文玉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2年8月17日14时许,杨文玉在昆仑大道与拖机路交叉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4日20时许,杨文玉在兴镇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21年6月,杨文玉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7日13时许,杨文玉在望湖路与高新路交叉口附近、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且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22年5月,杨文玉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杨文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4.大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朱珠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4年7月1日21时许,朱珠在徐海路与金凤路交叉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21日21时许,朱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兴镇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血。2020年6月,朱珠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朱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龙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16日21时许,张维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徐海路与振兴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2020年3月,张维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张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酒驾醉驾案件暴露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教训极其深刻。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知敬畏、以案为镜省吾身,时刻紧绷纪法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牢固树立“生命无价、严禁酒驾”意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联动执法、司法机关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处,并深挖倒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公款消费、不吃公款吃老板等 “四风”隐疾,坚决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政风促社风带民风,为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园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纪工委

编辑:子钰

监制: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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