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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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订阅账号
发布时间:
2021-02-05
为了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渤海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区所有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7-5555515;0317-5768892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