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收藏
关键词: 的通知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7-16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科技厅《关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发任务
(一)设置范围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同时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的科技相关见习岗位。
(二)工作任务
1.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区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基地,开发科研助理岗,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2.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辖区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基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重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支持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剂。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结合科技管理实际需求,明确设置岗位标准,科学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并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以及聘任等相关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足额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请于7月20日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详见附件)上完成岗位发布,8月30日前完成岗位招聘任务。并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发布及招聘情况报至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郭艳琳
联系电话:0534-2126839
邮 箱: ycgxqtjk@163.com

附件:

山东省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专项行动单位用户手册

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