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播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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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的通知
资讯来源:成都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天河园
发布时间: 2022-03-2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管理办理平台填报。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工作安排



年报和认定网上填报及审核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至7月6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报。

有效技术先进型企业均需填报。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登录系统变更企业名称。


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请条件

申报要求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享受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