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通知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1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所辖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强审范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辖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2),商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确定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名单确定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联系人:沈黎敏 刘 扬
电 话:60805069 64085119-2545
传 真:60805073
邮 箱:shenlimin_cp@126.com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docx】
【2.2021年XX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