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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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关于清洁的通知
资讯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发布时间: 2021-06-07

*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入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并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确保完成《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及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1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所辖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强审范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辖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2),商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确定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21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2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联系人:沈黎敏      刘 扬

 电   话:60805069   64085119-2545

  传   真:60805073

        邮   箱:shenlimin_cp@126.com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docx】

【2.2021年XX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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