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企违法聘用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长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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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企被罚违法
资讯来源:GMP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0-18
近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处罚公告称, 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部长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四十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并处罚款金15.5万元。

企业名称: 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 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案
主要违法事实/吊销事由: 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部长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四十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种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

罚款金额(万元):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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