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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根花、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建光、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云高、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卫英从两部法规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快来一起了解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主要内容
条例第二章、第三章根据民意调查和立法调研的结果,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通过倡导鼓励与重点整治予以指引规范。以具体行为模式为指引,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层面十六个方面规定了倡导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公共秩序、社区生活、交通出行、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共享车辆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二项不文明行为。
条例第四章对文明行为促进的实施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五章对上位法没有设定罚则或者幅度的不文明行为补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不文明行为曝光、柔性执法等作了规定。

特色内容

下一步将进行重点宣传贯彻


针对四种不文明行为
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共计三十九条,确定了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管理原则。
一是细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收容留检管理、捕捉流浪犬等,由公安机关查处犬只伤人事件、查处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行为等。
二是规范了养犬管理行为,规定了养犬登记制度;考虑到从总量上限制养犬数量,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法规中规定,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三是规范了养犬行为,明确要求不得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养犬,不得遗弃犬只,遛犬要牵绳、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养犬规范。法规中规定,除残疾人可以饲养大型服务犬外,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法饲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伤害他人的,除依法处罚外终身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同时禁止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

围绕三方面立法
01
着力解决养犬安全问题
法规中规定,未采取有效约束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着力解决养犬卫生问题
法规中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产生异味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03
着力解决养犬扰民问题
法规中规定,在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或者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围绕三方面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
将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规范犬只禁入、禁乘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

对多次教育引导无效的养犬市民,采取媒体曝光、公安机关警告等多种形式综合整治,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文章来源:丽水网,文字/项雅银 图/陈炜 兰雷伟
编辑:施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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