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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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烟台开发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3-26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前沿“哨点”作用,落实“四早”要求,烟台开发区加大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经营者责任,特就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通告如下: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全面落实测温、扫业达健康宝、戴口罩、场所消毒、人员健康自查、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定期“应检尽检”、“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传、发热顾客早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


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轻微问题的,通过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业达健康宝执行不全面、无监控、不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四类药品”及相关信息的,进行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一是由卫生健康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二是属于医保定点的,由医保部门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是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