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确保完成《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及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本区清洁生产工作,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1、以“聚焦行业、突出重点”为主线,积极推进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
2、推动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广先进适用清洁技术。年内,本区计划保留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三)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扶持方式
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后,由企业自行申报,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获得扶持奖励:
(一)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二)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
申请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报区经委(一式三份)。
六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5室)
联系人:
周寒妹 37737313
张 振 37737312
附件
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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