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责任】如何支持基础研究?需何种政策?临床审批“卡脖子”环节在哪儿?关于完善医药创新体系的基层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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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E药经理人
发布时间: 2022-02-16

“两会”在即,由中国医药行业25家协(学)会共同主办,人民网·人民健康、E药经理人和中国县域卫生承办的2022’“声音·责任”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也将于3月4日如期召开。
为使座谈会开得更有成效,更有影响,确保两会代表(委员)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建议(提案)的质量,确实能够客观的反映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充分反映行业的呼声,主办方25家协(学)会每年都会通过基层调研、课题研究、企业座谈等各种形式收集医药卫生基层一线的“声音”。
创新不仅是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而且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首,也是困扰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瓶颈”,更是我们未来走出困境、突破发展泥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是当前中华民族的最高共识。
近年来,中国的新药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医药创新已经跻身于全球的医药创新第二梯队的前列。
在研发管线的产品数量上,中国在2021年研发管线的产品数量对于全球的贡献比重从已经达到了13.9%,而这个比例在2016年只有4%。在首发上市的新药数量上,中国2021年的贡献比重达到了6%,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比2016年的2.5%,有一个很大的提升。
但与此同时,创新发展生态体系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以下是医药产业25家协(学)会通过基层调研、课题研究、企业座谈等各种形式收集的关于医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层一线 “声音”。 

01

关于支持药物创新基础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时期,未来要走向引领式创新、提高原创水平就必须注重基础研究和转化能力建设。
为我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提供突破性和原始性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基础研究通过先驱性的科学发现开拓、挑战未知领域,突破人类对于生命和疾病机理认知的边界;其次,基础研究通过颠覆性的技术发明实现工具效能的迭代更新,丰富并提升人类应对疾病威胁的手段;第三,基础研究是处于医药研发价值链最前端的创新源头,通过靶点鉴别和验证、药物筛选和优化等转化研究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提供医药研发的创新引擎。
客观地分析与国际相比,我国医药创新的整体水平仍落后于全球领先水平,如: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偏低、顶尖科研机构数量有限、领军人才规模差距显著、优质论文占比有待提升、医药专利授权转化不足等,且在前瞻性科研创新领域仍需突破。 
在医药产业,创新更是杀出重围,立于全球医药市场强者之林的唯一出路,也是实现健康中国的关键。推动中国生物医药基础研究已成为医药生态系统建设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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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从以下具体措施推动基础研究工作: 
首先,探索创新主体模式升级,建立新型科研管理模式。尝试建立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的新体制研发机构,促进医研联动、产学协作。同时通过搭建学术界、医学界、产业界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人才合理双向流通,联结基础研究、临床需求、商业应用。从中国医药产业整体价值出发,以提升民族医药整体竞争力目标,减少内耗、提高效率。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各种类型国有背景医药研发机构主要应该在科学发现、原始创新方面持续、长期、集中推进。 
其次,优化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借鉴分类评价、小同行评议等方式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加大培养兼具科学、医学、药学、信息技术等背景的复合型研究和产业人才。摒弃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励的科研人才评价体系,转变为引导追求原始创新、鼓励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优化基础研究公共投入方式,提升经费管理使用效率。投资人普遍青睐国外已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还需要国家专项资金带动引领。研发经费的阶段分配方面,适当的增加早期的研究投入,要开始去资助新机制、新靶点的有效探索,真正平衡一个差异化改良和突破性创新的研究方向。借鉴国际化管理模式,设立专门的国家生物医学专项基金,并交由专业管理机构科学、公平地统筹管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并设立产业转化专用经费,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孵化转化。
总体上,基础科研正在朝着智能化、自动化和数据化方向发展,通过产、学、医、研各环节打造协作生态,共同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将推动我国真正走向创新强国、创新大国。


02

关于“十四五”期间创新政策支持

自 “十一五”以来,在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为代表的各类科技项目基金的支持下,中国新药研发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药物创新体系初步建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共收获了60多个I类新药等系列创新成果,推动我国创新药产业从“跟踪仿制”发展到“模仿创新”阶段,为保障国民健康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新药研发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业界普遍呼吁“十四五”期间针对目前创新药研发存在的差距与短板,结合国内创新药研发企业的实际情况,瞄准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主体,以及具有产业引领作用的品种,继续部署国家层面的重大新药创制项目,进一步支持我国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更好地面对国际化竞争考验,实现从“跨国企业抢占中国市场”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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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产业现实及此后的发展,业界建议:
首先,在科研项目部署方面,按照国际国内广泛认可的资质作为标准,分阶段对创新药物科技项目进行支持。优化项目经费的支持模式,对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按照早期分子发现、临床前、临床等具体阶段,采用国际国内广泛认可的资质作为评判标准,择优支持。 
如在早期分子发现阶段及临床前阶段,鉴于药物早期研发不确定性大、风险高,建议优先支持共有关键技术平台,如分子设计与筛选、转化科学、动物模型和药效评价、CXO等平台。
在临床开发阶段,建议以品种、适应症、创新主体以项目为单位给予支持。支持品种方面,设立“是否为I类创新药”“是否获得中、美等国突破性治疗/优先审评/孤儿药等资格认定”“是否在我国等不少于2个主流发达国家同步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患者入组”等国际通行标准、硬指标作为评判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创新品种的标准。
支持适应症方面,拟支持项目的适应症、治疗适应症的疗效建议将“与现有临床标准治疗或一线治疗具有明显的优效性”或“具有明显的临床获益”作为优先支持的标准。
支持品种研发所依托机构(即创新主体)方面,建议考虑“是否在主要金融市场(如科创板、港股、纳斯达克)上市”、“是否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如独角兽)认定”等作为评价创新能力认定标准之一。
临床后期建议按照重点支持品种,按不同阶段进行补助,减少“后补助”,因为“成为一名奥运冠军之前的阶段才最需要得到补助”。
其次,对已获项目基金支持的创新品种,配套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出台全方位政策加快市场化进程。项目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等经费支持后,参照以往政策支持方式,在药监、医保等链条进行持续性配套政策联动支持。

03

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声音” 

2019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从行政法规层面次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对中国作为多民族人口大国的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宗旨。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和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自2015年药监改革以来,包括临床试验60天默许制等等,深刻地的改变了中国药物研发的历史。但也随之凸显了新的问题,在同步研发研究中招募中国受试者的“时间窗”短、入组数量少,重要原因之一是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周期较长,且发生在临床试验60天默许制之后,使得中国临床试验启动相较其他国家均有延迟,最终体现在中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的程度受限。
我国具备临床资源优势,对全球研发具有巨大吸引力,在当前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我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也迎来了发展契机。在全球同步研发中,各国竞争入组受试者,如果我国在临床研究启动阶段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设计,将直接提升国家参与全球同步研发和注册的竞争力。
因此,在确保我国生物安全战略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人类遗传物质管理的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对具体的监管标准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更为清晰、明确,这不但会推进我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更可以促使我们的临床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吸引更多对医药创新领域的投资,以及医药产业持续升级,最终使得人民对最新医药研发成果的获得感不断提升,更主动地参与共筑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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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优化和完善管理流程,落实不同风险级别分层管理的模式。对低风险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样品出口、数据管理等,尽可能采取备案式的管理模式,加强“事先备案,事中监管,事后总结”。对于高风险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化管理流程设计,提前进行充分科学的审评,在确保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其对于临床启动时限的影响。 
其次,推进监管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建立并完善沟通机制,对拒绝的申请,明示拒绝理由,扩大对人类遗传资源监管标准的普及性;避免简单的要求剔除探索性检测指标,这样会降低研究的全面性,不利于中国参与早期研究;清晰界定不同风险级别数据管理的范围,以支持对应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对数据库分级标准予以细化,统筹考虑人遗办审批,提升数据采集及数据库保藏管理的效率。

04

关于MAH分段生产和药物连续制造

2019年12月1日随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全国实施。,在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或委托给不同生产商生产,该制度的实施对我国药品管理制度创新产生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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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化学原料药实行DMF备案制,获得登记号后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制剂可以单独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而生物制品原料/原液和制剂作为整体进行上市注册申请。生物制品原料药生产周期长,原料和制剂生产周期约一个月以上,生物技术药物的原料可以以周态冻干粉形式贮藏24个月以上根据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工丁艺特点,一般企业会将两者分开,由独立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国际上如美国FDA和欧盟药品管理部门,将生物制品原料/原液和制剂分段委托给具备生产能力企业的做法早已有之,但在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办法实施以来,关于生物制品的分段生产未有实操层面的规定。为了提高生物制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的细化分工,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产业界呼吁,在MAH制度下,在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生物制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施分段委托生产,保证风险可控和分段生产全链条的质量安全,以达到资源的整合和调配,加快引进先进技术。
此外,连续制造技术是国际上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先进的药物合成技术,与传统的间歇式反应釜合成技术相比,具有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收率高,生产工艺更加环保、绿色,可大幅度降低“三废”排放,并且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实现柔性生产,是对传统釜式反应工艺的彻底颠覆,在国际上已经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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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单位在开展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作,但由于这一技术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先进制造技术,涉及技术门类众多,主要包括有:化学合成与工艺、流体力学与模拟、连续式反应器设计与制造、工程控制与自动化、在线监测与数据处理等等,在技术开发上面临诸多难题,部分核心技术还以国外公司资为主,亟需推进国产化。
同时,政府对药物的生产规范和管理上也需与时俱进。我国对药物生产管理十分严格,对工艺、装备、生产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颠覆性的技术在行业中推广,政府仍需要紧跟世界领先的潮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方式的“绿色”通道,给予新技术、新项目尝试的机会,让大家先动起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也涉及到政府的多部门合作,如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环保部、科技部等。各部门间建立一定的协同机制势在必行。
国务院办公厅有必要以专项部署的形式,集合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环保部、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多方力量,形成一套从技术开发、系统整合到项目申报的全产业链操作实践,加以法规方面的更新配合,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医药制造业产业升级奠定基础。

05

关于创新成果标准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标准是创新成果的累积,又是再次创新的起点和平台。只有创新成果标准化,才能实现创新产业化;只有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效率,才能提高把握市场先机的能力;只有将每一次创新与标准结合地更加紧密,才能为再一次创新降低成本、明晰方向、提高效率;只有通过标准形成科技创新扩散效应,才能形成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市场规模加快拓展的经济效应。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根本在创新,谁在创新方面走得早、走得好、谁就发展得的好。 
长期以来医药企业依赖政府颁布的标准,“等”、“要”、“靠”相关标准的现状普遍存在,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实现标准同步的意愿不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高标准明显缺乏,政府一旦颁布相关新标准往往疲于应付,严重时影响到企业的质量和、韧性、以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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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产业界呼吁:
首先,加强标准的市场供给。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多话语权,必须把标准化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从而持续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其次,政府应建立健全采信由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标准供给短缺,与我国贸 易大国地位不符,标准质量不高,在技术前沿领域标准供给不足,标准配套和更新速度较低。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政府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为主体、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探索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政府应建立采信由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携手行业组织实现社会共治的新跨越。要结合社会组织体系改革,加快团体标准建设。国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发展团体标准。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给予行业组织充分自主权,推动放活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建立行业组织标准信息公开制度。

06

关于医疗器械及IVD创新

尽管我国医疗器械在最近几年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下。很多企业在重复建设低端产品生产线,对于高端产品缺少规划和攻关。这导致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产品依旧缺乏,尤其缺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器械。 
当我国化学和材料学科的科研水平达到全球排名前几位甚至是第一时,制约医疗器械发展的已经不是技术或者科学理念,更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现有的制度中,高校主要承担科学探索工作,但高校探索的课题可能和企业的需求或者实际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关,这就导致“产、学、研”脱节。而高端医疗器械有很多技术难点需要攻关。现有的情况是企业没有攻关的技术或者人才,学校没有攻关的方向,进而导致企业只能在别人已经做好的领域进行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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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现状,产业界呼吁:
打通“产、学、研”的边界,让企业和高校进行人才的联合培养,企业和高校共用研究资源;企业和高校共有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奖项的评选和成果的发布。

此外,针对IVD创新项目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审核周期长,标准不统一,导致区域间价格难以准确评价,影响了价格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还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影响的创新项目患者及消费者可及性问题,业界建议各地将新增收费项目申报程序统一化并优化申报流程,缩短新项目论证周期;IVD产品市场准入后,设立全国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与技术标准,不要让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声音·责任”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自2009年3月首届举办以来,“声音·责任”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已成功召开十三届,每年均得到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响应,他们在会上畅所欲言,共商国是,同时为全国人大会议议案组和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提交了不少有分量的建议提案议案。与此同时,座谈会也得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注和参与,以及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重点关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