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届浙江春季医展会协议签署、商品发布和供货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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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议签署的通知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浙江国际医疗展
发布时间: 2021-01-08

各位供应商:

为确保展览会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协议签署、商品发布和供货商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按照步骤进行操作,避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工作时间表



工作要求

(一)单价金额7万元(不含)以下的产品—承诺式竞价采购或直接订购
1.产品范围
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参展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并签署《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
(1)往届已参展的参展商政采云系统内的协议将统一延期更名,无需再次操作,上架产品可直接关联现有已生效协议(现有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1日,组委会将于失效前统一延期)。
(2)新展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医疗设备”模块中收到协议通知后,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详见附件1、2,签署协议、填写相关信息,盖章彩色扫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注意:
  • 《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上传时协议名称填写:竞价+公司全称+第34届春季展竞价/直接订购协议

  • 【所有类型的展商都需要上传】首先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打印出来并签署协议、填写统一协议编号、盖章彩色扫描上传;

    【若协议维护人为生产厂家需要上传】盖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欲授权供货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若后期有增加,可在授权操作时进行上传;

    【若协议维护人为代理商需要上传】盖章的本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产品、供货商不需要填写,可以等协议生效后再添加即可;于3月12日前完成协议上传。

  • 所有展商都需将2021年展会框架协议原件(一式一份)于展会现场递交至组委会。

3.产品发布和添加
参展商根据协议情况发布单价金额7万元(不含)以下的医疗设备产品,并关联到框架协议下。
注意:
①请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上架在正确的商品类目下;
②商品标题:需要按照“品牌-型号-注册名”格式填写,型号与注册名需严格按照注册证填写,若上架同型号不同配置的产品,建议标题后备注,例如岱洛-DU892-移动式牙科治疗机(增配医师椅,躺椅)。
③商品图片:需要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包含注册证首页、附页及相关资料)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以及相对应清晰的产品图片,其中产品图片放置第一张主图位置。
④商品上架价格:商品协议价为市场成交平均价,仅为上架参考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历史成交平均价。
⑤商品配置:需要按照“序号-配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的格式维护到商品规格参数的“配置内容”或“组成部件”一栏里,若无可添加自定义属性,配置内容需按照注册证组成部件完整填写,含选配件的商品作为不同于标配的新产品单独上架,建议标题后备注,例如岱洛-DU892-移动式牙科治疗机(增配医师椅,躺椅)。
⑥产品技术参数:需按照商品实际参数维护,且能体现产品具体功能和性能,该部分内容可维护到商品详情中。
⑦产品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为空,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⑧产品注册证号:需按照注册证(备案证)如实填写。
⑨已上架产品请核对产品的①和②的信息是否正确并做出调整。
注:
产品技术参数内的产品型号及注册证号请严格按照注册证填写,请仔细校对。如因填写错误后期生成合同及采购单位验货产生问题请自行解决。
4.维护供货商
参展生产厂家关联供货商,参展代理商关联本公司成为供货商。
7万以下仅参展厂家可授权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供货商。
参展生产厂家维护供货商要求:
(1)参展的生产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无法直接销售的,授权范围含但不仅限于参展代理商。
(2)被授权供货商均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
(3)生产厂家对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及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进行跟踪和管理工作,如供货商供货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授权单位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二)单价金额7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产品—公开招标入围协议采购
超声、检验、呼吸麻醉监护类产品 沿用2020年秋季展览会的产品数据,供货商和供货区划也默认延期,如有变更,进行变更操作。手术室供应消杀、放射、内窥镜、综合类产品可提前进行商品信息录入和发布,待协议审核通过后,关联协议上架。
超声、检验、呼吸麻醉监护类中标产品因参展资格变化导致执行单位变更,请联系组委会进行变更。
1.产品范围
展览会入围产品:超声、检验、呼吸麻醉监护类产品沿用2020年第十七届浙江基层医疗装备展览会的入围结果。手术室供应消杀、放射、内窥镜、综合类产品根据本届入围结果进行信息录入和发布。
2.确认产品执行单位
确认产品、授权等信息在平台上的执行单位,可为入围产品的生产厂家,也可为上述目录中的参展入围供应商。
注意:
①执行单位仅为厂家(或代表厂家)完成产品信息发布、授权等项目,不是该产品在展览会上的唯一可成交单位。参展商可通过执行单位授权的方式获得产品的成交供货权。
②如执行单位为参展入围供应商,需在提交《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的同时提交生产厂家盖章的《制造商授权书》,详见附件3。入围供应商在得到生产厂家授权后将获得展览会项目以下权限:
a.入围产品发布;b. 展览会项目代理商授权;c. 产品报价;c. 以上权限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3.执行单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并签署《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
确认执行单位后,执行单位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并签署协议,超声、检验、呼吸麻醉监护类产品协议自动延期,手术室供应消杀、放射、内窥镜、综合类产品,由执行单位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并参考以上编号签署协议、填写协议编号、盖章彩色扫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注意:
①《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下关联的协议商品对应唯一的协议编号(详见政采云平台推送附件),请认真查阅并填写。
②【所有类型的展商都需要上传】首先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打印出来并签署协议、填写统一协议编号、盖章彩色扫描上传;
【生产厂家类型的展商需要上传】盖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入围供应商类型的展商需要上传】生产厂家盖章的《制造商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所有类型的展商都需要上传】欲授权的供货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投标信息、供货商不需要填写,可以等协议生效后再添加即可;于3月12日前完成协议上传
③《展览会政府采购协议书》上传时协议名称填写:协议编号+类别+公司全称(协议编号请查看发布的入围产品目录)
④原件(一式一份)需于展会现场递交至组委会。
4.执行单位发布商品
执行单位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发布产品。
5.执行单位添加供货商
(1)执行单位可在平台中选择授权供货商,授权规则如下:
①生产厂家未参展,仅可授权参展代理商进行供货;
②生产厂家参展,但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可授权政采云平台上的正式供应商进行供货。
(2)被授权供货商均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已开通“医疗设备”模块。
(3)此授权为供货授权,被授权代理商仅为最终合同的供货商,无需进行产品发布。
(4)生产厂家对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及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进行跟踪和管理工作,如供货商供货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授权单位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如有疑问,政策信息请咨询:0571-87708965/87709397;操作指导请咨询:400-881-7190。

浙江医展会组委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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