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各平台、镇街要会同银保监机构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初审把关,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初审意见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行文报送临平区经科局绿色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将视情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骗保骗补等行为的申报企业,将向社会通报曝光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暂停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保保险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联系方式
📍 省经信厅材料处
☎ 董昊 0571-87058139
📍 浙江银保监局财险处
☎ 魏博 0571-87189557
📍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 王小军 010-88559177
📍 临平区经科局绿色科
☎ 范振宇 0571-89160711
📍 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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