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届崇明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分别对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区政府机关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区教育党工委、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区应急局党组、区生态产业办党组、区政务服务办党组开展巡察监督。同步,对城桥镇、新河镇、竖新镇、堡镇、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党委下辖的村居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

巡察组将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政治巡察的有关规定,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立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任务,围绕“三个聚焦”进行监督,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谈话、组织座谈、查阅资料、专项检查和调研走访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巡察组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一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进驻信息表
编辑: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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