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沙东提交口服新冠药紧急使用授权申请,作为新型疗法的监管途径,紧急使用权如何过渡至完全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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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获批
资讯来源:E药经理人
发布时间: 2021-10-30


导读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11日,基于MOVe-OUT III期临床试验的中期研究结果,默沙东和Ridgeback Biotherapeutics宣布,默沙东已向美国FDA提交了紧急使用授权(EUA)申请,申请莫奈拉韦(molnupiravir,一种研究性口服抗病毒药物)用于治疗有进展为重症和/或住院风险的轻度至中度成年新冠患者。目前,这两家公司正积极与全球监管机构合作,在未来几个月内提交紧急使用或上市许可申请。
COVID-19大流行使FDA《紧急使用授权指南》得到了一轮新的测试。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管是正在研发新型疗法的申办企业,还是FDA本身,都必须寻求创新方法,为人们提供疫苗、诊治方法,以及医疗仪器等。速度固然至关重要,但为了保证新型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在确保评估标准的可靠性及其数据基础方面,从未掉以轻心。本专题由两部分组成,描述了治疗方式(药物或生物制剂)如何通过紧急使用授权这条新途径为当前的公共卫生危机的应对提供援助。

FDA紧急使用授权EUA指南

2017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紧急使用授权(EUA)指南》定稿。然而,直到新冠疫情大流行,该指南理论才得到了广泛测试。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FDA可以通过EUA制度,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未获批准的药品及医药紧急应对产品(MCM),或者将已获批的产品用于新的适应症。

需要注意的是,EUA授权并非降低MCM获批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而是允许其灵活执行所需的审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对于储备性MCM延长有效期;为了适应紧急响应需求,允许豁免某些cGMP的要求或条款(例如储存);以及灵活开展临床和非临床试验。

EUA到完全批准FA的潜在策略

申办方在提交EUA申请时,应制定好由EUA到FA的转变策略。自宣布COVID-19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来,为了提供更多MCM,降低COVID-19风险,已有多家申办方获得EUA。本文重点介绍与COVID治疗相关的EUA。

治疗性MCM获得EUA有两种途径:

·FDA最初批准的新化学/生物实体(NCE/NBE)

·505(b)(2):针对已获FDA批准的治疗产品提交用于新适应症的申请

截至2021年9月3日,只有一种治疗药物Veklury(瑞德西韦)从EUA转变为FA。该产品的获批就是遵循了505(b)(2)途径。

加速获得EUA vs监管要求

为了促进医疗产品从发现到提交审评申请的进程,制定清晰的概括性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的关键在于,在整个EUA到FA的过程中建立可靠且科学合理的证据体系,以便FDA进行充分审查。EUA的获得需要申办方与FDA(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尽早展开对话,重点关注如何在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的同时,以最高效的方式完成整个流程。

最近,美国Vir Biotechnology公司的一种的单克隆抗体疗法获得EUA,用于COVID-19的治疗。该公司的Lynne Krummen女士根据这一经验,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些有关NBE的见解。

Sotrovimab是一种新生物实体(NBE)单克隆抗体(mAb),2021年5月26日,Vir Biotechnology公司凭借该药获得EUA授权,用于治疗进展为重症风险较高的轻度至中度症状的COVID-19患者(包括成年患者及儿童患者)。mAb的氨基酸序列最初来自2013年SARS爆发的一个幸存者。从临床研究开始到FDA授权EUA共历时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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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UA关键环节和挑战

从新药研究申请(IND)到EUA授权,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尽早与FDA取得联系,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从先前经验中获得先验性知识(例如,治疗性单克隆抗体)。
在sotrovimab的研发过程中,Vir Biotechnology公司与FDA举行了多次早期会议(B型会议和C型会议),以解决研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并且在研究实现重要突破时,也会再进行讨论。
开发过程中,有一些CMC考量:
·在制备过程发生快速变更时,保证药品质量可比性。
·根据有限的批次历史,为原料药和制剂制定可行的有效期。
·药品从发现到进入临床研究,再到需要进行上市准备,时限压缩。
·制定仔细的规划,快速向商业化标准转型,以确保能为紧急使用授权提供充足且高质量的药品,并实现后续批准。
EUA所需的制备工艺信息与后期IND的信息类似。获得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的批准,需要对流程进行充分验证,并制定商业化控制策略。
EUA申请时,非临床方面的要求是对特定分子进行讨论,并且尽早与FDA达成明确协议。FDA授予的某些许可可用作EUA申请流程的一部分,在非临床报告定稿期间开始着手临床研究。对于即将启动的临床试验,需要从安全性研究中获取体内研究阶段得出的数据。
对于临床开发,鉴于人们对高危人群的了解迅速进展,全球卫生机构与行业的对话重点关注试验的纳入标准和研究终点。2020年5月,FDA发布了相关指南,该指南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实用的基本框架,还针对各种疾病的临床试验纳入标准和临床终点提出FDA的最新观点。由于情况的紧迫性,监管机构对COVID-19阳性患者入组关键性临床试验持开放态度,但仍需要对研究设计深思熟虑,从而避免由于患者暴露量升高带来的不利安全风险。
对于sotrovimab,研究人员在高风险受试者中进行了一项关键性临床试验支持EUA的申请,临床终点为预防住院和死亡。临床获益的证据是COVID-19疗法完全获批的核心要素。

总之,进入临床以及恰当的非临床或临床研究策略时,对药物的每个分子的获益/风险都进行了评估。这凸显了尽早与FDA和其他卫生机构建立持续、动态、公开对话的重要性。

深入了解监管效率

总的来说,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对于COVID-19疗法的研发,很多全球性卫生机构都愿意接受流畅高效并基于风险的研发方式。个别国家的卫生机构也高度响应,愿意加快COVID-19疗法的研发进程,实现MCM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紧急授权尚不存在一个全球性机制,目前仍然是多个指导建议并行,而且需要多次提交申请。这导致工作人员需要在原本就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大量重复的工作。这也凸显了世界各国需要一个统一的流程,并开展信息共享,这对于提高监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将于10月发表,届时将会对505(b)(2)途径进行重点介绍。
本文信息
来源:DIA Global Forum中文版10月刊
授权:本文翻译已获得作者授权

原文信息
标题: 紧急使用权至完全获批——在未知领域开辟新道路
第一部分:针对新型疗法的监管途径
作者:J. Shawn Roach
作者单位:Halloran Consulting Group
出处:https://globalforum.diaglobal.org/issue/september-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