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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区无线电主管部门,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促进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及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动员部署,邀请行业专家针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销售备案等专业知识内容进行授课讲解。
(二)区域自查阶段:2021年4月至6月,各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排摸,形成本辖区被查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本辖区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一是各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就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销售备案等内容进行宣贯培训,指导本辖区企业对照《企业无线电发射设备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留档备查;
二是各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聚焦企业未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未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等违法违规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自查情况及《区无线电发射设备自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专项核查阶段:2021年7月至9月,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各区落实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并随机抽取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并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依据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各区无线电主管部门梳理排摸本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信息,形成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生产企业:
1.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办理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情况;
2.短距离、微功率设备应提供无线电发射技术指标。
(二)销售企业:
1.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
2.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三)既生产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应同时检查,对生产、销售的各无线电发射设备做到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无线电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区无线电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跟踪企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违法情况的应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我委将立即开展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
(三)检查工作中,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做好与被检查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执法稽查处 黄老师
电话:021-23119444
邮箱:huangnan@sheitc.sh.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企业无线电发射设备自查表.docx】
附件:【2.区无线电发射设备自查问题汇总表.docx】
附件:【3.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常见问题.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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