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强链、企业专利导航、地理标志等五大类别。
具体申报要求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项目申报指南。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于评估结果优良的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强链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专利导航和地理标志则根据绩效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账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 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至丽宁科研楼江宁开发区高新园科技发展部2312室(将军大道37号迎翠路7号丽宁科研楼23层)。
4月29日
联系人:潘 玲 52071239 ;王心锐 52070960

南京市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 。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2021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2021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参与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一) 重点突出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建成多方参与的议事机构和信息平台,开展专利布局和专利分析,依据分析结果,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从多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专利申请,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
(二)在项目验收时,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件(PCT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可进行1:3抵算), 培育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的专利不少于5件。
(三)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申请)运用率达50%以上,专利产业化具有市场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账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6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遴选组建不超过15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指标内容的,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不得作为申报主体参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有市级知识产权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以同一领域在本年度获得过其它市级专项计划支持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为落实《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中关于“强化知识产权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释放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创新和增强产业竞争力方面的贡献度,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引领产业链发展的重要作用的要求”,鼓励各创新主体聚焦产业链“堵点”“断点”加大研发投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产业链相关技术难题“点”的突破,现组织知识产权强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南京市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注册企业。
(一)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领域。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高校、科研院所
在申报技术和产业领域拥有核心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0件,且布局合理;在申报技术领域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2.企业
在申报技术和产业领域拥有核心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且布局合理;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上一年度利税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五)优先支持承担过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验收等次在良好以上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在本地进行专利转移转化的申报主体。
(一)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布局,依据分析结果确定产业链发展的薄弱环节,确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做好专利布局工作,形成专利组合;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得许可、受让专利等多种形式达到补强产业链知识产权短板的目的。
(二)每年度完成申报产业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一份;在产业领域新申请、被许可、受让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实现专利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转化运用率达90%以上、高校及科研院所项目所产生的核心专利转化率达50%以上,专利产业化具有市场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账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6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遴选不超过7家单位承担知识产权强链项目,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一)有市级知识产权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以同一项目在本年度获得过其它省、市级专项计划支持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南京市知识产权强链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产业链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卡脖子知识产权问题,合理制定项目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重点支持《南京市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中聚焦的八大产业。
南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2%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具有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2021年度企业利税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七)优先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上市企业。
项目承担单位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建设
1、构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企业产品技术特点和发展战略需求,利用权威的数据源,采集、梳理涵盖本企业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并建立个性化的专利数据库及内部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具备专利检索、分析、跟踪、标引、推送、共享和实时更新等功能。
2、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围绕企业产品研发和专利运营,通过专利信息分析,掌握技术发展方向,了解竞争对手研发动态及专利布局,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专利创造水平,对研发创新、风险规避、专利布局和对外合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3、建立专利信息跟踪分析决策机制。围绕企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分解,确定重点专利信息跟踪方向,建立以研发团队为主的专利信息跟踪监测工作制度。明确研发人员专利信息利用基本工作职责,结合研发任务和专业特长,就专利信息利用进行合理分工。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共享研究分析机制,研发人员通过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共享合理化建议,企业管理层研究分析并决策落实,形成具体化的应用成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专利信息解读、建议和决策要形成记录。
4、提升团队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组织企业员工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员工培训全覆盖。组织研发人员定期对所负责的技术分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和解读,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分析技术发展态势。
(二)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品牌影响力
5、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立足于企业发展总体战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明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任务,投入必要的资源,提升企业全员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或认证合格。
6、实现专利产品的注册商标全覆盖。企业应对专利产品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优化企业商标海内外布局,实现专利产品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核心商品类别的商标注册。
7、加强品牌产品的专利布局。加强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挖掘和保护,加速专利积累、集聚,推动专利成为商标品牌的重要内涵和支撑,及时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品牌竞争优势。
8、推动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推动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投资入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知识产权资产意识,按照《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对商标、专利等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有效管理。
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法务人员、法律顾问等为主的维权团队,建立市场监测和仿冒侵权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申报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帐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6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四)市知识产权局经评审,遴选不超过45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五)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内容的,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一)已承担过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省战略推进项目的企业以及有市知识产权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挖掘本地地理标志潜在资源,确定该资源独特品质和地域范围,收集该资源历史信誉情况,积极提请本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内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技术推广机构等社团法人组织,其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具有与本地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关联的独特品质,且有相关历史记载;
(四)申报单位应明确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名称和使用的商品范围,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
(一)明确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机构和责任
明确地理标志申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计划书,落实申报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准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文件
收集整理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材料;提供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的相关材料;明确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三)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申报单位应当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宗旨、地理标志商品的品质、使用手续(条件)、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四)具备地理标志商品检验检测能力
申报单位或者委托的机构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购置专业检测设备等,达到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商品独特品质的能力。
(五)完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要求,积极完善申请材料,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
(一)申报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帐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6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三)市知识产权局经评审,遴选不超过8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内容,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一)国家局已受理、或进入初审公告及已经注册公告的地理标志商标、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益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提升品牌形象,提升维权保护意识,为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已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的持有主体,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重视地理标志工作,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该地理标志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四)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规范,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一)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
结合实际、整合区域资源,制定该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项目预期绩效的主要指标应体现在发展规划中)
(二)加强地理标志标准与质量的管理。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保证产品品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系列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项目期内计划制定的标准应明确出来)
(三)提高地理标志品牌的影响力。
深挖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历史和人文故事,形成自身的特色文化。加强品牌推广,塑造品牌形象,通过商标注册、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等方式提升品牌的运用和保护能力。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的营销渠道,通过产品展示交易、品牌推介、直播等线上线下活动,扩大国内外市场销售和影响力。(此项为重点任务,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佐证材料)
(四)推动地理标志融合发展。
探索地理标志融合发展模式,结合区域相关旅游、文创、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产业,积极融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探索融合路径,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的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地理标志维权保护。
建立健全维权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法用标等情况进行有效维权。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普及地理标志相关政策和规定,解读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相关企业及人员的品牌意识和保护意识。
(一)申报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帐号,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6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三)市知识产权局经评审,遴选不超过5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一)已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地理标志,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益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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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潘 玲
审稿:王 强 毛欣悦
审核:何震宁
发布:陈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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