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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同意5家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在山西省临床试用的批复。
通知内容中显示: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向山西省药监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延长中药配方颗粒在山西省临床试用期限的请示》,经审查,同意这五家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山西省已签订临床试用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临床试用,试用期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试用期间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开展临床试用研究工作,并对临床试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年度向省局提交临床试用总结报告;对临床发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接受试点医疗机构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这五家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山西省生产销售使用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山西省药监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