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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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3-28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长期与疫情斗争的准备。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禹城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 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