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高新区2023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安排

合肥高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合肥高新区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合肥高新区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认定范围对象


认定地点及机构


认定条件


认定流程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合肥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事项


受理确认地点、体检医院
及联系电话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幼儿园)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流程图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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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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