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厅于近期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20〕44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请大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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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看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关于被提名资格
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成果2020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可以,但是在2018、2019年连续2年形式审查通过后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候选成果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提名。
民办非企业可以作为成果完成单位被提名吗?
答:可以。
外省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提名为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吗?
答:可以,但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省内完成单位。
同一项成果(人)在同一年度可以被重复提名吗?
答: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一个奖项,不能被重复提名。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
答:不接受。
关于提名者
哪些单位和人员能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答: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提名制,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1)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③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④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2)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①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②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③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个成果,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个成果?
答:(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提名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项。
提名专家同一年度可以同时作为其他成果完成人吗?
答:可以,但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本人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成果二级学科必须相同。
专家提名成果在评审环节有加分吗?
答:没有,专家提名成果和单位提名成果只是提名渠道不一样,评审标准是一致的。
提名单位提名成果有什么限制?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关于提名书内容
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成果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对成果完成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成果是否必须提交成果登记证书?
答:是的,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提名成果名称和完成人排名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可以吗?
答:可以。
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尚未通过验收,可以被提名吗?
答:可以。
提名书中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部分,完成单位和非完成单位的填写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完成单位的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是直接效益,非完成单位的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是间接效益。
提名书中法人代表签字处可以用法人章代替吗?
答:可以。
应用证明对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如应用证明为经济效益证明的,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应用单位公章。如应用证明为社会效益证明的,可不填经济效益相关栏目,不加盖财务章。
应用证明可以不用《提名指南》中的格式吗?感谢信等材料可以作为应用证明吗?
答:不可以,应用证明应采用指定格式。
2020年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成果的支撑材料?
答:2020年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2020年度省科技大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成果的支撑材料。2020年发表的论文(专著)不能作为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所提供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可以在提名截止时间前。
三大奖的完成人是否必须是提名书所列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答:省自然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省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省科技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报奖,提名书中所列科研院所独有的知识产权要办理转让或实施许可手续吗?
答:提名成果的完成单位之间互相使用知识产权不需要办理转让或实施许可手续;使用其他单位知识产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并有证明。
在填写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增应用量应该怎么区分?
答:应用量指主要完成单位近3年推广应用该成果的数量。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成果重点填写新增销售收入、新增税收、新增利润。社会公益类重点填写应用量,比如医学成果的应用本技术病例数,农业成果的应用本技术推广面积或推广数。
省科技进步奖提名成果对经济效益有什么要求?
答:提名技术开发类成果须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省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能超出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资料来源:省科技厅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