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本市修订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详情请戳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崇明区关于申报2019年度单位残疾职工
就业情况工作提示
一、集中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大厅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育麟桥路379号
咨询电话:021-69621504/33802484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2、如申报的职工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申报的残疾职工非本市户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提供: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安置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置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签字及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承诺书》。
四、超时申报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免征收期内,免于申报。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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