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斯!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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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获奖
资讯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9-24



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获奖啦!

获奖啦!

获奖啦!!!

 9月15日-16日,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模拟演示活动在杭州成功举办,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保护中心)报送的“涉外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案例模拟在线演示案例,并荣获本次活动优秀奖


本次模拟演示活动面向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共120多家单位征集维权案件模拟演示案例。

 经专家初评、复评和最终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10个最佳展示奖、10个优秀奖和15个参与奖,确定十个现场演示案件和十个在线播出案例。



 南京保护中心此次报送的案例通过组织调解、开展行政裁决等快速维权手段,针对药品许诺销售及Bolar例外抗辩两个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加深了行业内相关企业对以上法律问题的理解,及时避免了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




是不是很好奇究竟是个什么案例呢?
这个视频告诉你!
戳 ☟


下面详细给你说说

这个案例的厉害之处~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住所地为国外的某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人拥有一项原研药的相关发明专利,请求人发现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在展会的展板和对外散发的宣传资料上展出了涉案产品化合物的销售信息,并注明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CAS登记号、化学名和分子式。请求人请求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以销售药品的相关行政规定及Bolar例外提出抗辩,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成立。  





案例意义

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定为“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由此进一步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突出知识产权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医药产业作为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柱之一,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面临许多困境。本案就涉及在基础专利有效情况下仿制药企进行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此案体现医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保护,无论是对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是医药领域的企业而言,都体现出了突出的教学目的:


1、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言,此案例具有典型作用。首先,本案件涉及药品注册、药品行政保护、药品专利保护的基本关联,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时需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其次,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在专利有效的前提下,应当如何准确对Bolar例外规则进行适用以及如何认定许诺销售行为。
2、对医药领域企业而言,此案例具有警示作用与引导作用。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仿制药可以让国人得到相对便宜的药品,降低医保支出。

 专利法中的“Bolar例外”对于仿制药企而言,要适当、适时使用才能发挥其实用的价值。它能够在专利保护期末为仿制企业提供短暂的避风港,为鼓励仿制药产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免于诉讼之苦。同时,本案的裁决向药企证明了行政保护的优势,克服因专利侵权诉讼周期长、诉讼结束时专利可能已过期等弊端,使相关药企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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