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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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关于不合格
资讯来源:上海市崇明区食药安办
发布时间: 2020-09-1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六月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崇明县中商百货商店经营的玫瑰腐乳

(一)抽检基本情况:该项玫瑰腐乳的抽样单号为:SC20310000273033162;检验报告编号:2020-8304-YLCM-1211;产品名称:玫瑰腐乳;商标:莲花落;规格型号:380克/瓶;生产日期/批号:20191206;生产厂家:绍兴市柯桥区兰亭傅记食品厂;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840g/kg,标准指标≤0.65 g/kg。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崇明县中商百货商店从上海豪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12瓶玫瑰腐乳,货值金额为93.6元;销售:8盒(均由检验机构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购买作为样品),违法所得为15.76元;下架:4盒。

(三)核查处置情况:上海市崇明县中商百货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鉴于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真实有效、履行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义务,在得知产品不合格后,立刻停止销售该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情况:目前,该经营单位已整改,整改措施:选择优质的供应商,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区市场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8日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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