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播报】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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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的通知
资讯来源:成都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天河园
发布时间: 2022-07-29


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期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26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8时自动关闭。


四、项目类别

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2023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2023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2023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四类。


详细信息请通过以下链接进行详细了解:

http://kjt.sc.gov.cn/kjt/gstz/2022/7/20/871ff80723f24670ac8327a9d68ddcd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