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疫情防控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收藏
关键词: 关于违法
资讯来源:淄博高新
发布时间: 2022-03-10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入高返高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高新区公安政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地区入高返高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三、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景区、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疫情重点地区入高返高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未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考试、聚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不落实相应防控措施。50人以上会议活动未制定防控方案。跨县(市、区)举办的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未报举办地所在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对跨市举办会议,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的人员,会前未检查是否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抵达后未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地区入高返高人员及全区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高新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内容来源:高新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赵赵


往期推荐

01

张店区考察团来高新区考察学习

01

紧急提醒!@淄博高新区人,这个电话一定要接!

01

@所有人,这里有一封“红火炬”文明实践助力疫情防控倡议书,请查收!

扫码关注我们

传递工委管委声音 

讲好百姓身边故事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