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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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潍坊高新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4-19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义》(残联发﹝2013﹞11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高新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网报系统开启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通过:

(1)直接访问(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访问该网址会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搜索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点击,进入事项页面后点击“进入办理”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四、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 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 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提交上传的材料为PDF版或清晰度较高的jpg格式

五、相关说明
1. 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 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确认上传或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6-8056077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民政残联科(潍坊健康东街6699号主楼522室)


附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潍坊高新区软环境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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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少华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