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不能擅自收取停车费!淄博高新区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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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告
资讯来源:淄博高新
发布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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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广大市民及消费者:


高新区各停车管理领域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单位的价费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停车场收费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淄高新经发〔2021〕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加价收费。


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应当经市场监管部门监制,不得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停车费用。


为维护高新区停车管理领域良好价格秩序,营造诚信透明的良好消费环境,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及消费者对发现的停车收费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监管服务电话:3550036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内容来源: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赵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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