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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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
资讯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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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1:01:08 中财网

....................................................................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 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战先生、尚磊先生、金小平先生、庞 国强先生、许可先生分别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彭辉先生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本人保证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前进女士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西藏易水份额,也不由西藏易 水回 购该部分份额。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 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分别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华金天马作出承诺并保证: 自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易明药业股份,也不由 易明药业回购 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 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公 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作出承诺并保证: 自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易明药业股 份,也不由 易明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企业(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周宏伟先生、宋民宪先生承诺并保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 、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 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3 、 利润分配的期 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4 、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 1 )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A 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B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 ( 2 )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 项处 理。 5 、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 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 (二)回报规划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上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 、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 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 公司上市后 三年中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 % ,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 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 、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 第一, 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 第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 第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述第三项 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 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四 、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 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 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 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二) 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 周战先生 、 尚磊 先生分别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 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 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 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三) 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 金小平 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 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 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四)华金天马 承诺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 易明药业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易明药业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 易明药业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 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 易明药业所有。 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易明药业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所持 易明药业股份低于 5% 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 6 个 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企业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 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五)嘉泽创投 、 天星海容分别 承诺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 易明药业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易明药业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 易明药业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 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 易明药业所有。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当年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 “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发行人、控 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 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 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发行人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 、 发行人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发行人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 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 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发行人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 述 “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 ”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 ②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发行人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发行 人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 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 条件。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 “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 ”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 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 ②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 、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 发行人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及时通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 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计划;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 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买入公司 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 述 “ 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 ”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 ②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对于发 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 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 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 如果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发行人将以单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3 、 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 、 如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5 、 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并保证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意 向书 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 后,将督促公司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 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本人将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 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招 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 本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机构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本机构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 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 此 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 建设 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 即产生收入和利润。 若 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 利时, 本次发行后 公司 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 , 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从而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研发能力、整 合和优化营销网络,同时开发具有西藏特色的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根据三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项目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提 高 , 研发中心建成将提升公司对药物的研发和测试能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技术 人员加入公司的研发团队,形成更加强大的自主创新力量,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 度,间接发挥经济效益;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快速提升公司产品 的市场覆盖和销售收入规模,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的保证和良好 的营销平台。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 、 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 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关于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 )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 )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 )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 ) 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 )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 )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7 )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并保证: 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 3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4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 7 )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 8 )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 、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 7 )本人未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 8 )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 、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 风险因素 ” 中的下列风险 (一)瓜蒌皮注 射液业务合作及依赖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 产品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 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 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 在 申报 瓜蒌皮注 射液生产 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 瓜蒌皮注射液的药品生 产注册批件由 上海医药子公司 第一生化 取得。 第一生化 取得瓜蒌皮注射液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后, 公司与 上海医药下属子公 司签订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及 备忘录 ,逐步形成如下合作模式:公 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 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根据 上海医药内部分工, 上海医药另一子公 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 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 合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作双方约定了 瓜蒌皮注射液 的销售指标,并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当年的销 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销售指标。 公司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分别于2014年、2015年签署了《药品经销 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2015年 至2022年的销售任务,分别为400万支、600万支、800万支、1,000万支、1,200 万支、1,500万支、1,800万支、2,000万支;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信 谊医药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系双方根 据瓜蒌皮注射液中标省份及中标价格的预计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于实际运行 中,各省招投标进度延后,未达到公司和信谊医药的预期,合同中关于瓜蒌皮注 射液销售指标的约定未实际执行,实际采购量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有较大差 异。经协商,双方认为实际采购量符合市场的现实情况,同意继续执行合同,并 确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即每年于第四季度确认当年的销售指标,并参照当 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经 上海医药内部审核,2016年6月,公司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 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双方实际合作过程中瓜 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予以确认,同时确认瓜蒌皮注射液2015年度、 2016年度的销售指标分别为338万支、360万支。2015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338.78 万支,完成了销售指标。2016年1-6月,发行人实际采购120.23万支(含福建 省客户直接向第一生化采购的17.39万支)。 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发行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 1 、 瓜蒌皮注射液 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 , 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 、 61.57% 、 57.59% 和 53.51% ,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 、 70.97% 、 63.04% 和 59.66% 。 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下滑或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 、与 上海医 药业务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 依 据双方签署 合同 和备忘录的 约定进行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从未产生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 上海医药子公司可通过 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目前,发行人已完成了双方协商 确定的 瓜蒌皮注射液 指标, 若未来出现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形 , 上海医药子公 司 存在 终止业务合作 的 可能 。除此之外, 上海医药子公司 违约 终止履行合同或合 同 到期后不续约 ,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 也 将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 ,由于瓜蒌皮注射液在 各省的 招投标 情况未达预期, 合 作 双方 初始 确定的销售指标并未实际执行 。合作双方 建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 并 对 2015 年 、 2016 年 的销售 指标 予以调整 。销售指标调整后 , 合作双方对原材料供应、 生产计划安排、产品营销 布局等工作 进行了 相应调整 。 若 未来产品 市场 出现 不利 变化 , 合作 双方 无法及时 应对, 将 对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 产生 不利影响。 3 、 瓜蒌皮注射液 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 为中药注射剂,药品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液剂有严格的质量标 准。目前,公司负责 瓜蒌皮注射液 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和产品销售, 上海医药子公 司第一生化负责生产和质量控制。未来 若 瓜蒌皮注射液 在 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 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差错,可能 影响 瓜蒌皮注射液 的 产品质量,甚至 导致医疗事故。 若 未来 瓜蒌皮注射液 发生 产品 质量问题,将对 瓜蒌皮注射液 的销 售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 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 (二)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小容量注射剂产能 400 万支及 青 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产能3,400 万袋。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公司 第三方合作药 品,公司拥有该药品的相关专利、商 标以及新药注册证书,因在申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该药品生产注 册批件由合作方西安利君取得。目前该药品 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负责全国的独家销售。根据 易明药业 、维奥制药、西安利 君三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三方将共同 申请变更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至维奥制药,西安利君停止该产品生产。 目前来看,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后,能够生产的品种仅有盐酸纳美 芬注射液,报告期内公司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该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大新药研发和引进 的力度,争取及早取得其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的生产注册批件。尽管公司 已制定 上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计划,但未来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投产后,短期内仍存 在阶段性闲置的可能。 此外,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为公司新产品,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对该产品市场 前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全面论证,但公司仍面临着市场开拓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 在西藏的医药企业,较内地企业享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具体情况详见 招股意 向书 “ 第十 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 五、 税项”之“ (二)税收优惠及批 文 ” 。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和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额分 别为 132.24万元、455.87万元、734.56万元和451.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5.05%、10.72%、13.09%和16.55%,税收优惠提升了公司的利润水 平。 如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 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补助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地在 西藏的医药企业,享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还的企业发展金,具体情况详见 招 股意 向书 “ 第十一 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 四 、盈利能力分析”之“ (四) 经 营成果及变化分析”之“ 3 、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 支 ” 。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和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依法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310.00 万元、 1,259.72 万元 、 1,162.62 万元 和 402.20 万元 ,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50.01% 、 29.62% 、 20.72% 和 14.74% ,政府补助提升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如 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将 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 响。 ( 五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药 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流通及使用有严格要求等特殊性使其质量受较多因素 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若出现差错,可能使 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 若 未来公 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主要经营品种被其他药品替代、淘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药品研究的深入,药品将不断更 新换代,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自主生产和 销售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糖尿病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 红金消结片以及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发行人与第三方 合作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瓜蒌皮注射液、 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国内 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以及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公 司上述品种适用领域,若未来出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公司主要经 营品种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七) “两票制”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药品 生产企 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 。目前综合医改试 点省市区共有11个,分别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青海省、陕西省、上海 市、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前,上述试点省份中仅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两票制”。安徽省、陕 西省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月在辖区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湖南 省、四川省已在其省政府下发的《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中提出推行“两票制”的要求。此外,四川在制定“两票制”政策时,提出在条 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两票制”政策的 推行尚处于论证和探索阶段。 “两票制”在福建省实施后,根据政策变化,公司与 上海医药适时调整了福 建省的销售方式,公司不再直接对福建省客户销售,但公司仍负责该产品在福建 省的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公司指定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数量直接从 上海医药 子公司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公司向 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按支收取该产品 的推广服务费。 该模式下,公司不再确认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对于第一生化直接 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 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确认推广服务费收入。原材料销 售毛利和推广服务费收入保证了公司在调整业务模式后的盈利水平。 未来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与福建省相同或相似的“两票制”政策, 公司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在该等省份的业务模式将参考福建省现行 模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模式,公司 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 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 [ 2016 ] 第 116405 号)。本公司提示 投资者关注 招股意向书 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 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1,692.4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308.87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 28,383.56 万元。 2016 年 1 - 9 月公司营业收入 31,129.22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增加 7,595.63 万元,增幅为 32.28%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为 3,518.68 万元 ,同比增加 847.44 万元,增幅为 31.26% ,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 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数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三) 2016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 2016 年 1 - 9 月 已实现的 经营业绩以及后续合同情况等因素,据公司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 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5% - 20% 之间;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 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5% - 20% 之间。(本次业绩预测未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简称 易明药业、公司、本公 司、发行人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明有限 指 西藏易明西雅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易明海众 指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成都海众 指 成都海众投资有限公司 维奥制药 指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易明 指 海南 易明药业有限公司 易明康元 指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 指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生化 指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子公司) 圣诺制药 指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援康药业 指 日照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一正 指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诚信医药 指 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 鑫源康健 指 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谊医药 指 上海信谊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级 子公司) 华金天马 指 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星海容 指 嘉兴天星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泽创投 指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易家团 指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易水 指 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用简称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 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74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的行为 招股意向书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章程》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FDA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评估师、立信评 估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专业名词 药品批准文号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某药品 而发给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处方药 指 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OTC 指 经过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自行购买、 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GMP 指 Good Manufactu ring Practice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片剂 指 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药材细粉与适宜辅料 混匀压制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制 剂,有浸膏片、半浸膏片和全粉片 胶囊剂 指 药物或加有充填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固体制 剂。胶囊剂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缓释胶囊、控释 胶囊和肠溶胶囊,主要供口服用 小容量注射剂 指 单剂量灌装小于 50ml 的注射液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 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以医药经济信息的 采集及深加工为主要业务,拥有 63 个大型专业医药信息数 据库、 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中国药品零售终端监测 系统( RDM 系统)和中国中成药与化学药医院终端监测系 统( HDM 系统),下辖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医药 经济报》报社等实体 两票制 指 药品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 注: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4 7,43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仅限 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发行价格 【】元(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 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照经审计的 【】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 92 元 (按截至 201 6 年 6 月 3 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 201 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120 万元 审计费用 66 0 万元 律师费用 35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8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35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56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BET AIM PHARM. INC. 注册资本 14,22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帆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邮政编码 850000 联系电话 028 - 6 170 8720/0891 - 686 2369 传真 028 - 8276 8061/0891 - 686 2370 公司网址 www.emyy.cn 电子邮箱 ir@ ymky.com 二、发行人 改制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 前身 易明 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 2014 年 12 月,易明有 限 以经 立信 所 审计的截至 20 14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151,184,748.97 元为基 础,按 1 : 0.8929 的折股比例折合总股本 135,000,0 0 0 股, 整体变更为 易明药业。 易明有限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都 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20 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5400008000001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及其投入的资产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为 易明药业 的 12 名股东,各发起人(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7.59%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6.57% 3 周战 1,436.1702 10.64% 4 尚磊 957.4468 7.09% 5 天星海容 844.4681 6.26% 6 嘉泽创投 844.4681 6.26% 7 金小平 765.9574 5.67% 8 庞国强 574.4681 4.26% 9 彭辉 287.2340 2.13% 10 周宏伟 287.2340 2.13% 11 宋民宪 95.7447 0.71% 12 许可 95.7447 0.71% 合计 13,500.00 100.00% 三、 发行人 股本 情况 ( 一 )发行前后的 股本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229.00 万股,本次 拟发行 4,743.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 A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 。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 万 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 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 5 . 66 % 5,074.4682 26.75% 自然人持股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 5 .7 2 % 2,236.5957 11.79% 法人持股 3 周战 1 , 436.1702 10. 09% 1 , 436.1702 7.57% 自然人持股 4 尚磊 957.4468 6 . 73% 957.4468 5.05% 自然人持股 5 天星海容 844.4681 5 . 93% 844.4681 4.45% 法人持股 6 嘉泽创投 844.4681 5 . 93% 844.4681 4.45% 法人持股 7 金小平 765.9574 5. 38% 765.9574 4.04% 自然人持股 8 庞国强 574.4681 4. 04% 574.4681 3.03% 自然人持股 9 西藏易家团 405.00 2.85% 405.00 2.13% 法人持股 10 西藏易水 324.00 2.28% 324.00 1.71% 法人持股 11 彭辉 287.234 2. 02% 287.234 1.51% 自然人持股 12 周宏伟 287.234 2. 02% 287.234 1.51% 自然人持股 13 宋民宪 95.7447 0. 6 7 % 95.7447 0.50% 自然人持股 14 许可 95.7447 0. 6 7 % 95.7447 0.50% 自然人持股 15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4,743.00 25.00% 社会 公众 股 合 计 14,229.00 100.00 100.00% 100 .00 100 .00% ( 二 ) 发行前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万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高帆 5 , 074.4682 3 5 . 66% 自然人持股 2 华金天马 2 , 236.5957 1 5 .7 2% 法人 持股 3 周战 1 , 436.1702 10. 09% 自然人持股 4 尚磊 957.4468 6 . 73% 自然人持股 5 天星海容 844.468 1 5 . 93% 法人 持股 6 嘉泽创投 844.4681 5 . 93% 法人持股 7 金小平 765.9574 5. 38% 自然人持股 8 庞国强 574.4681 4. 04% 自然人持股 9 西藏易家团 405.00 2.85% 法 人持股 10 西藏易水 324.00 2.28% 法 人持股 合 计 13,463.0426 94.61% - ( 三 )发行前 前 十 名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公司任职 情 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 股) 持股 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高帆 5,074.4682 3 5 . 66 % 董事长 2 周战 1 , 436.1702 10. 09 % 董事、副总经理 3 尚磊 957.4468 6 . 73 % 董事、副董事长 4 金小平 765.9574 5. 38 % 董事、总经理 5 庞国强 574.4681 4. 04 % 董事、副总经理 6 彭辉 287.234 0 2. 02 % 监事 7 周宏伟 287.234 0 2. 02 % 负责维奥制药财务工作 8 宋民宪 95.7447 0. 6 7 % 无职务 9 许可 95.7447 0. 6 7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9 , 574.4681 67.29 % - ( 四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关联股东及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高帆( 35.66 % ) 、西藏易家团( 2.85 % )、 西藏易水( 2.28 % ) 高帆 分别持有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份额 ( 实缴 ) 分别 为 2 . 04 % 、 4.44% , 且为西藏易家 团、西藏易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 五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均已出具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重 大事项 提示 ”部分。 四、业务与技术 (一) 公司的主营业务、 主要 经营的 产品 1 、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易明药业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易明药业起步于医药流通销售业务,通过布局销售网络和渠道,建立起系统 的营销管理体系,具备明显的营销优势;同时,通过深入研究医药行业政策、分 析行业发展规律,较早树立研发驱动的经营理念,全资子公司易明康元 1自设立 以来,专注于医药技术研发,从事医药相关专利和专有技 术的开发或引进、对外 转让及技术支持等业务,形成一定的研发实力。 1注:易明康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帆及股东周战于2004年2月设立,开展药品研发业务;2011年9 月,易明康元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进入公司。因此,招股意向书涉及公司研发业务,涵盖实际控制 人通过易明康元进行医药研发的业务阶段。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 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方可取得药品批 准文号。 基于上述政策背景,公司在 2012 年 7 月以前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情 况下,采取与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形成优势品种的特定经营 业务,即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后,生产企业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全国经销。 公司现有 经营 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与 知名生产企业 合作开发,其中,瓜蒌皮注 射液由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公司负 责原材料的采购及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由易明康元研发 并取得药品专利,西安利君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公司负责药 品的全国独家销售。 2012 年 7 月,公司收购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收购完成后,公司形成了医 药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业务链。维奥制药为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医药生 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拥有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21 项,涵盖片剂、散剂、胶 囊剂以及原料药,其中,适用于糖 尿病的米格列醇片为自主创新获得发明专利并 推出的国内首仿药。 2013 年起公司着手维奥制药新厂区建设, 2015 年底实现片 剂、散剂、胶囊剂以及原料药产能的搬迁, 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取得 2014 版 GMP 证书。 公司拟募集资金建设小容量注射 剂 生产线,实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的自主生产与销售,同时奠定发展注射剂产品的产能基础。 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及藏药品开发为公司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公司 已在西藏林芝地区建成藏药材种植基地,目前主要从事藏药材翼首草的驯化及种 植,并取得翼首草种植方法相关专利。公司拟募集资金在拉萨基地建设 青稞茶系 列保健饮品的产能,未来公司将在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开发的基础上, 逐步实现藏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以医药研发为驱动、以优质产能为基础、以营销优势 为依托,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新型优势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 2 、 主要 经营的 产 品 概述 公司主要 经营的药品 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慢性病症治疗领域具备竞 争优势,其中,维奥制药自主研发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糖尿病的治疗; 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的瓜蒌皮注射液适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为全国独家品 种。 公司与圣诺制 药合作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适用于 选择性硬膜外 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该产品由圣诺制药生产,公 司拥有独家代理经销权。 公司拥有药品专利和商标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阿片受体拮抗剂,主要适用 于麻醉后复苏或鸦片类药物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目前该产品由西安利君生产, 公司在全国独家销售,公司小容量注射 剂 生产线建成并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后,将实现自主生产及销售。 维奥制药目前自主生产并对外销售的药品还包括:适用于乳腺增生等妇科疾 病的红金消结片;适用于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症状的醋氯芬酸肠溶片 ;以 及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等药品。 此外,发行人还与知名医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家总经销小儿热速清 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1 、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模式 在发行人业务体系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从事药品生产。 维奥制药为一家 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医药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拥有生产注册批件 21 项, 涵盖片剂、散剂、胶囊剂以及原料药 。 维奥制药 生产的药品品种主要有 适用于糖 尿病治疗替代阿卡波糖 (如“拜糖苹 . ”) 的新一代 α - 糖苷酶抑制剂 的 国内 首仿 药米格列醇片 、 适用于乳腺增生等妇科疾病的红金消结片 、 适用于关节炎、类风 湿性关节炎等症状的醋氯芬酸肠溶片 , 以及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 散、氯雷他定片等 。 发行人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流程如下: ( 1 )米格列醇片、醋氯芬酸肠溶片 发行人 原料药生产 发行人 药品生产 发行人 药品销售 发行人 原材料采购 ( 2 ) 红金消结片 、 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 发行人 原材料 / 原料药采购 发行人 药品生产 发行人 药品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拥有生产注册批件,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以 及从生产到销售所有环节相关工作, 发行人承担药品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 管理费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2 、第三方 合作药品销售业务 模式 发行人合作药品销售业务有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 1 )“独家供应 原材料 + 全国经销”业务模式(瓜蒌皮注射液) 瓜蒌皮注射液 由 发行人负责开发并报批,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生产 注册批件并负 责产品生产, 发行人 负责 瓜蒌皮 原材料 的独家供应以及 瓜蒌皮注射 液产品的销售 ,双方的合作模式如下: 业务环节 具体工作 发行人 上海医药子公司 合作确定 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的报批工 作,并承担相关报批所需的全部 费用;生产注册批件下达后,享 有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经销权并负 责全国推广工作。 第一生化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需技术 材料、现场考核、样品及样品药检, 并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生产注册批件。 固定原材料 来源 第一生化在向国家药监局申报瓜 蒌皮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按 国家要求指定援康药业为唯一固 定原材料来源。 种源培 育 发行人选育瓜蒌种苗,独家供应 援康药业种植。 原料种植 发行人指导并规范援康药业种植 瓜蒌。 原料回购 发行人独家回购援康药业生产出 的瓜蒌皮原料。 原料供应 发行人独家向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 一生化供应原材料瓜蒌皮。 制剂生产 第一生化采购发行人供应的瓜蒌皮原 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和 质量控制。 业务环节 具体工作 发行人 上海医药子公司 制剂经销 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 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 权授予发行人,发行人负责该产 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根据 上海医药内部分工, 上海医药另 一子公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 的 销售工作。 发行人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信谊医药)的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关 系稳定,相互依赖,形成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双方从未发生纠纷,充分发挥 各自优势促进瓜蒌皮注射液产销量的提升。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及发行人的实际业务经营模式,发行人向第一生 化销售原材料时并未真正实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在提供原材料阶段不确认 销售收入,从信谊医药回购瓜蒌皮注射液并销售给客户时,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 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 2 )“合作开发 + 独家经销”业务模式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发行人 在 2012 年 7 月以前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与国内知名 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形成优势品种的特定经营业务,即 发行人 与生产 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后,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 发行人 负责 药品的独家经销 。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拥有药品新药证书 、 专利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 , 生产企业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发行人负责 产 品的独家 经销 。 发行人与西安利君合作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业务即为此类, 盐酸纳美芬注射 液由 发行人 研发并取得 专利 ,并 取得新药证书 及商标。西安利君取得生产注册批 件并负责产品生产, 发行人 负责药品的全国独家销售 ,具体合作流程如下: 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发行人负责研发,并拥有药 品专利、新药证书 、 商标 西安利君取得生产注册批 件,并负责产品生产 西安利君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发行人独家经销盐酸纳美芬注射 液 产品开发 产品生产 产品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 下, 发行人向 药品生产企业采购 药品 成品, 采购成本 为药品生 产成本和生产企业合理利润;发行人 对外 销售药品, 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并承担 药品销售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 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 3 )“独家经销”业务模式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 用头孢噻肟钠等 ) 发行人与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家经销具备较强市场 竞争力的药品。发行人经销 的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发行人拥有药品组合物专利权、 商标权)、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即为此类 。 此类业务的合作流程如下: 发行人与生产企业签 订独家经销协议 生产企业进行 药品生产 发行人负责独 家经销 此种业 务模式下,生产企业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 发行人向 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成品, 对外独家经销 药品, 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并承 担药品销售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3 、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范围涵盖“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药品 原药材的培育、 种植、收购、销售业务。 发行人向第一生化销售瓜蒌 皮原材料即为此类。 此类业务的合作流程如下: 发行人 种植或指定 种 植中药材 原材料 发行人 供应 中药材 原材料 生产厂家采购原材 料用于药品生产 发行人 与 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瓜蒌皮产品过程中,原材料供应 是 整个业务的 一部分, 发行人向第一生化销售原材料并未 实现风险报酬的转移, 故比照 “ 委 托 加工模式”进行核算,不在 原材料供应环节 确认销售收入。 在福建省实行 “ 两票制 ” 之后 , 产品 销售由第一生化直接向 发行人 指定的下 游客户开票 , 故在原材料供应阶段即确认 原材料 销售收入,收入确认 方法 如下: ( 1 )根据当月生产产量计算当月平均原材料单耗 平均原材料单耗 = 当月生产耗用原材料 数量 / 当月产品产量 ( 2 )计算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 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 = 制剂产品 销售数量 * 平均原材料单耗 * 原材料采购单价 (合同约定) 4 、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涵盖“ 营销策划 、 市场调研、推广、开发 ”,能够为其他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并收取推广服务费。 发行人第三方合作药品在实行“两票制”的区域(目前仅有福建省),发行 人就 产品销售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 户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 并向第三方合作 生产企业 收取推广服 务费 。 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业 务具体流程如下: 发行人与生产企业 签订推广服务协议 生产企业进行 产品生产 发行人就产品开 展推广、服务 发行人收取推广 服务费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推广、销售、客户开发等 服务,并按推广服务成果收取推广服务费。 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 1 )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已完成客户要求的推广服务,与客户就推广服 务事项完成情况达成一致; ( 2 )收入确认依据:客户书面通知的当月标的产品销售情况或完成相关推 广服务; ( 3 )收入确认时点:完成推广服务的当月; ( 4 )收 入确认方法:根据客户当月标的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推广 服务单价确认收 入或根据合同金额在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 、原料药销售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范围涵盖“销售 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 ”,发行人原料药生 产销售业务有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 1 )自主生产销售原料药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掌握米格列醇原料药、醋氯芬酸原料药生产技术 及 质量 优势, 并对外出售,具体流程如下: 发行人与需求企业签 订原料药销售协议 发行人负责原 料药生产 发行人将原料 药对外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负责原料药生产并负责质量控制,承担生产和销售 成本,确认原料药销售收入。 ( 2 )代理销售原料药 发行人除对外销售自产的原料药以外,还对外 销售其他厂商生产的化学原料 药水杨酸甲酯,具体流程如下: 与生产企业签订 原料药采购协议 发行人采购 其原料药 与需求企业签订 原料药销售协议 发行人销售 原料药 此种业务模式下,生产企业负责原料药质量控制,发行人采购后对外销售,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原料药销售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原料药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原料药进行收货验收后 发行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 三 ) 公司采购、生产、销售 体系 1 、 采购 体系 发行人采购主要包括药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和经 销药品采购。 药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维奥制药负责。维奥制药的采购过 程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进行管理,首先根据《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对 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 计,审计通过后再进行询比议价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同时,维奥制药针对每家供 应商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 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以确保生产的药品质量。维奥制药采购的主要药品生产原 材料包括“三七”、“柴胡”、“蒙脱石原料药”、“多潘立酮原料药”、“钯炭”等。 经销 药品采购由公司负责。公司严格按照 GSP 认证的相关规定,与国内具 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 GMP 认证的特定药品生产厂商签订经销协议,并负责 全国或国内大部分省份的药品销售工作,具体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公司经销的 药品主要有:公司负责瓜蒌皮原材料采购并独家供应生产厂商,并负责在国内(除 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独家销售的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瓜 蒌皮注射液; 公司拥有组合物专利权和商标权,由其他厂商生产,公司负责全国 独家经销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 公司拥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由其它厂商生产,公 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的 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此外,公司 还经销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2 、 生产 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 GMP 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全面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及各个岗 位的操作流程。公司生产以营销为导向,通过营销部门及时掌控市场动向,由生 产部门根据市场动向适时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质量管理中心在药品的 整个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进行严格监控及检验,保证 产出的各类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 1 ) 米格列醇片 米格列醇、预胶化 淀粉、微晶纤维素 混合 淀粉 总混合药粉 硬脂酸镁 素片 压片 铝塑泡罩 外部包装 入库 PVC PTP ( 2 )红金消结片 五香血藤、鸡矢 藤、金荞麦、大 红袍、柴胡 前处理 三七、香附、八 角莲、鼠妇虫、 黑蚂蚁 煮提 挑选 粉碎、过筛 浓缩 干燥、粉碎、过筛 入库 稠膏 细粉 饮用水 红金消结片 混合粉 ( 3 )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原料药的生产共有三个化学反应,包括酯化反应、缩合反应以及氢 化结晶反应,具体情况如下: ① 酯化反应 氯乙酸 苯 苯 水 苯甲醇 氯代乙酸 苄基酯 减压馏 酯化 ② 缩合反应 氯代乙酸 苄基酯 DMF 双氯芬酸钠 缩合 浓缩 精 制 DMF 甲醇 缩合物 ③ 氢化结晶反应 缩合物 醋酸乙酯 钯碳 氢气 氢解 过滤 浓缩 醋氯芬酸 醋酸乙酯 结晶 干燥 3 、 销售 体系 公司 主要通过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 模式进行销售;在部分区域, 为 实 现快速覆盖市场提升销量的目标 ,公司选择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作为补充。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 模式 与传统的经销商代理模式的具体差异如 下: 比较项目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经销商种类 二级代理商 优质二级代理商及配送商 产品推广方式 经销商独立完成对区域市场进 行专业学术推广活动及终端市 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 公司独立或与经销商合作对区域市场进行专 业学术推广活动;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专 业机构进行终端市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 销售定价 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下游 产品销售价格与最终市场中标价格相近,下 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大 游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小 回款方式 一般以先款后货或预收一定比 例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经销商先款后货、 预收一定比例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或对经 销商通过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给予经销商 一定时间的信用期 发行人根据是否直接参与区域市场和终端市场的推广活动,将营销模式分为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和“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低价格、低毛利、低费用、短账期、不介入):发 行人向二级经销商销售产品,二级经销商独立完成其协议区域市场的产品推广活 动(包括专业学术推广活动及终端市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发行人不参与区 域市场的推广活动。此模式下发行人产品销售多为先款后货或预收货款,销售费 用率低,但与之同时,产品定价通常较低,毛利相应较低。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高价格、高毛利、高费用、长账期、 深介入):为增强终端市场掌控力,获取渠道利润,提升产品销售议价能力,发 行人逐步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此模式下,发行人按区域市场 及二级经销商现状,不同程度参与区域市场的推广活动:发行人向二级经销商销 售产品,发行人与二级经销商在区域市场合作进行推广活动;或发行人直接向区 域市场配送商销售产品(配送商直接向终端医院配送),发行人独立完成该区域 推广活动。此模式下发行人产品销售议价能力增强,定价提高,毛利率上升,但 发行人推广活动投入较多,销售费用率上升,同时此模式下由于代理商利润空间 被压缩,通常需给予经销商较长的信用周期,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两类经销模式的构成情况 如下: 业务模式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销售额 (万元) 客户数 量(个) 销售额 (万元) 客户数 量(个) 销售额 (万元) 客户数 量(个) 销售额 (万元) 客户数 量(个) 传统经销商 代理模式 3,816.15 270 7,000.82 478 7,278.27 480 7,852.09 523 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商代理模式 15,016.57 187 26,675.01 184 20,790.82 162 13,681.09 128 原料药销售 996.19 10 1,019.11 9 802.64 8 527.35 10 主营业务收 入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传统的经销商 模式下,医药企业忽视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建设,也不进行市 场推广,主要依靠经销商进行代理销售;经销商拥有强大的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 掌控终端市场资源,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该模式下,经销商注重短期利益, 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动力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也没有动力对产品进行品牌 和专业维护 。 对医药企业而言,能够迅速实现产品的市场拓展,但无法进行品牌 积累,不利于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米格列醇片、瓜蒌皮注射液、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 盐酸纳 美芬注射液等产品处于快速成长期 , 为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实现公司 品牌积累, 公司自建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加大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力度,同时对营销体系 进行精细化管理,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 ,具体如下: ( 1 )营销机构及设置 发行人在成都设立营销中心,负责产品销售、市场推广、营销团队及经销商 管理、客户服务等销售相关业务,下设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其中,销售部负责 各区域的经销商选择、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销售部设五个大区覆盖全国范 围,具体情况如下: 大区名称 覆盖范围 华北大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山西 华东大区 江苏、浙江、上海、福 建、安徽、江西、山东 中南大区 广东、海南、湖北、湖南、河南 西北大区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西南大区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 销售管理部下设市场部、招标部、客服部、储运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 责市场调研、学术支持、各省区的招投标、营销策划、经销商管理及培训、客户 服务、产品流向跟踪与监控、销售的各项服务工作。 公司营销中心已形成层次分明、组织有序、责权明确的营销模式,已建立超 500 人的营销团队覆盖全国,保证营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 2 )业务推广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米格列醇片、瓜蒌皮 注射液、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 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等产品均为处方药,需要通过开展学术推 广活动,提高和加深医生对产品治疗机理和适用症状的认识。公司营销团队以自 行策划实施,以及委托合作实施等方式进行学术推广,组织区域性学术年会、学 术推广会等不同规模和方式的学术活动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向各级医院的医生 传递准确的产品医疗信息,从而帮助医生更好地选择治疗药物,增强产品终端市 场的推广深度。 ( 3 )灵活的销售管理策略 公司建立了灵活的销售管理机制,实行 “ 一省一策、一地一策、一院一策 ” 的销售管理策略,公 司根据药品在各省市、各医院的销售状况,动态调整市场推 广力度、营销方案、技术及资金支持,以实现覆盖市场提升销量的目标。 ( 4 )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对经销商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在经销商选择过程中,综合分析经销 商在产品专业领域的销售能力、区域内的市场资源、配送范围、资金实力等因素 基础上确定合作关系。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或产品推广协议明确约定, 在协议有效期间,经销商不得经销或居间推广其他公司的直接竞品,否则,公司 可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取消经销商的产品经销或居间推广资格。 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通过多年发展,目前 公司的经销商已超过 600 家, 分布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多数经销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 前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包括华东大区、华北大区及西南大区。 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大对最终客户的控制力度,通过自建营销团队和营销网 络,不断加大对终端市场的产品推广投入,市场反应良好,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 销 商代理模式 下的销售收入增长显著。 除经销商模式外,公司还存在少量直接销售,主要适用于可在药店等终端市 场销售的药品。公司通过营销团队开拓市场,直接将该部分 药品 销售给药店。此 外,公司的原料药销售也采用直销方式,销售主要对象为国内外医药制造企业。 ( 四 )主要原材料 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各种用于原料药生产的化工原料、用于化 学药 品制剂 生产的原料药以及用于中成药生产的 中 药材, 报告期内 主要 原材料 采购 分类占比 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材料 采购单价 (元/千克) 采购数量 (千克) 采购金额 (万元) 占比 一、2016年1-6月 1 三七 188.12 5,105.00 96.05 10.34% 2 柴胡 56.55 15,600.00 88.22 9.50% 3 多潘立酮 2,521.37 325.00 81.94 8.83% 4 双氯芬酸钠 67.52 11,000.00 74.27 8.00% 5 蒙脱石 45.30 12,000.00 54.36 5.85% 6 乙酸乙酯 8.12 48,600.0 0 39.46 4.25% 7 大红袍 14.36 23,040.00 33.07 3.56% 二、2015年度 1 柴胡 56.55 50,947 288.11 13.61 % 2 蒙脱石 45.30 46,685 211.48 9.99 % 3 三七 290.66 5,460 158.70 7.50 % 4 钯炭 4,993.00 234 116.84 5.52 % 5 双氯芬酸 钠 62.17 16,675 103.67 4.90 % 6 大红袍 13.28 77,22 0 102.55 4.84 % 7 五香血藤 10.00 77,340 77.34 3.65 % 三、2014年度 1 三七 528.76 13,931 736.62 31.66 % 2 柴胡 44.63 36,834 164.39 7.07 % 3 蒙脱石 46.89 29,730 139.40 5.99 % 4 双氯芬酸钠 48.51 20,500 99.45 4.28 % 5 钯炭 4,359.85 223.42 97.41 4.19 % 6 多潘立酮 789.55 1,125 88.82 3.82 % 7 乙酸乙酯 8.38 88,920 74.51 3.20 % 四、2013年度 1 三七 726.53 6,059 440.20 22.79 % 2 蒙脱石 48.94 34,920 170.90 8.85 % 3 柴胡 36.20 32,310 116.96 6.06 % 4 多潘立酮 743.59 1,350 100.38 5.20 % 5 大红袍 11.75 44,100 51.82 2.68 % 6 钯炭 3,559.19 132.12 47.02 2.43 % 7 蒙脱石散复合 膜(10-15袋) 32.75 14,043.30 45.99 2.32 % ( 五 ) 发行人 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的 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 六 种药品 。自主生产的药品包括: 适用于糖尿病 的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结片,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 芬酸肠溶片 ;第三方合作药品包括: 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瓜蒌皮注射 液, 适用于 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的卡 贝缩宫素注射液, 阿片类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上述 药品 特性及市场竞 争 情况 如下: 1 、自主生产药品特性及市场竞争情况 ( 1 ) 米格列醇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米格列醇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H20045403 片剂 50mg/片 ①产品特性 《中国II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年版)》将α-糖苷酶抑制剂列为血糖控 制的一线治疗药物,对II型糖尿病疗效十分确切。德国拜耳公司最早于1984年 上市的“拜糖苹.阿卡波糖”为该公司研制开发的第一个用于临床的α-糖苷酶抑 制剂,阿卡波糖在中国2015年市场销售额达67.19亿元(数据来源:CFDA南 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其中德国拜耳公司的“拜糖苹.阿卡波糖”市场份额为84% (数据来源:2015年IMS中国数据)(折合约56亿元);此后德国拜耳公司基 于疗效和副作用两方面原因,又于1998年成功研制开发出新一代的α-糖苷酶抑 制剂——米格列醇,其安全有效,副作用明显降低,已在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 现已成为治疗II型糖尿病的首选药物。但是由于中国市场“拜糖苹.阿卡波糖” 销量巨大,德国拜耳公司未将其新一代的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进入中国市 场,发行人抓住研发机遇,经过几年的攻关,成功的首家仿制出该产品,正逐步 替代阿卡波糖的市场。 日本 α - 糖苷酶抑制剂 市场规模对比 中国 α - 糖苷酶抑制剂 市场规模对比 米格列醇片是一种新型 降糖药 , 为 公司拥有 专利 的国内首家仿制新药,主要 适用于 II 型糖尿病。米格列醇与同属于糖苷酶抑制剂类型的阿卡波糖、伏格列 波糖相比,有如下优势:米格列醇对酶的抑制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抑制效果更 好;无肝损伤风险,服用更加安全,其 他两种产品的代谢产物被吸收进体内,对 肝脏造成损伤,需定期监测肝功能,而米格列醇片在体内不被代谢分解,无肝损 伤;与阿卡波糖相比,米格列醇片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 此外,由于我国民众的饮食结构,高脂血症以高甘油三酯血症为主,米格列 醇能有效降低甘油三酯水平,更加适合我国的糖尿病患者。 ② 竞争状况分析 A 、 米格列醇在糖苷酶抑制剂糖尿病用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 3 年至 201 5 年,米格列醇在糖苷酶抑制剂糖尿病用药的市场份额稳步提 升,复合增长率已达 35 . 82 % ,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排 名 类别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阿卡波糖 49.00 57.62 67.19 86.19% 85.11% 84.96% 17.10% 2 伏格列波糖 4.03 4.95 5.61 7.09% 7.32% 7.10% 17.99% 3 依帕司他 2.79 3.72 4.38 4.91% 5.49% 5.54% 25.30% 4 米格列醇 1.03 1.41 1.90 1.81% 2.08% 2.40% 3 5.82% 合 计 56.85 67.70 79.08 100.00% 100.00% 100.00% 17.94%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 、 发行人在米格列醇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在全国范围内,共有三家企业生产销售米格列醇片,分别为维奥制药、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和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具体 数据 如下: 排 名 生产企业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维奥制药 0.64 0.88 1.12 62.14% 62.41% 58.95% 32.29% 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新昌制药厂 0.28 0.36 0.54 27.18% 25.53% 28.42% 38.87% 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 公司 0.11 0.17 0.23 10.68% 12.06% 12.11% 44.60% 合 计 1.03 1.41 1.90 100.00% 100.00% 100.00% 35.82%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201 3 年至 201 5 年,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片销售额,在我国米格列醇制 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均在 50% 以上, 201 5 年 为 58 . 95 % ,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C 、 维奥制药米格列醇片在糖尿病口服化学药细分市场排名 201 3 年至 201 5 年,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片在米格列醇制剂、酶抑制剂 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和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市场的销售额排名情况如下: 市场范围 指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米格列醇制剂市场 排名 1 1 1 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市场 排名 7 7 7 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市场 排名 28 26 24 注:数据来源于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除销售米格列醇制剂外,维奥制药还对外出售部分 米格列醇原料药 。由于 质 量控制水平 高,维奥制药生产的 米格列醇原料药已取得印度、台湾地区 医药 卫生 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证书 。报告期内,除满足自产需求外, 维奥制药 向印度 P.K.PHARMATECH PVT. LTD. 和 HETERO LABS LIMITED 两家公司出口了部分 原料药。 ( 2 ) 红金消结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红金消结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Z20080199 片剂 0.45g/片 ① 产品特性 红金消结片源于彝族中药的经典方剂,主要原材料为大红袍、五香血藤、八 角莲、黑蚂蚁等多味中药材。产品主要适用于治疗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也可用 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痛经等妇科顽症,具有独特的疗效。 ② 竞争状况分析 A 、 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主要品种市场份额 2013至2015年,红金消结片在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的市场份额 逐年提升,复合增长率达29.29%,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品种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乳癖散结胶囊 1.26 1.52 1.84 13.18% 13.33% 13.41% 20.84% 红金消结胶囊 1.33 1.48 1.38 13.97% 13.03% 10.06% 1.86% 消乳散结胶囊 1.27 1.46 1.87 13.30% 12.80% 13.63% 21.34% 消结安胶囊 1.17 1.16 1.10 12.28% 10.17% 8.02% - 3.04% 红金消结片 0.67 0.80 1.12 7.01% 7.05% 8.16% 29.29% 合 计 5.69 6.42 7.31 59.74% 56.38% 53.28% 13.35%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 、 发行人在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 3 年至 201 5 年,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销售额排名前五位 的企业分别是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佑 生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云南良方制药有限公司、维奥制药。其中,维奥制药的市 场份额稳步提升,三年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达到 3 4 . 01 % 。具体如下: 排 名 品名 厂家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消乳散 结胶囊 山东步长神州 制药有限公司 1.27 1.46 1.87 13.30% 12.80% 13.63% 21.34% 2 乳癖散 结胶囊 陕西白鹿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1.26 1.52 1.84 13.18% 13.33% 13.41% 20.84% 3 红金消 结胶囊 云南佑生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1.33 1.48 1.38 13.97% 13.03% 10.06% 1.86% 4 消结安 胶囊 云南良方制药 有限公司 1.17 1.16 1.10 12.28% 10.17% 8.02% - 3.04% 5 红金消 结片 维奥制药 0.49 0.64 0.88 5.19% 5.64% 6.41% 34.01%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C 、 发行人在红金消结制剂市场 的市场份额 201 3 至 201 5 年,红金消结制剂的销售额排前四名企业分别是云南佑生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维奥制药、云南楚雄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泰康制药有 限公司。维奥制药的红金消结片销售额排名第二,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 4 . 01 % , 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排 名 品名 厂家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红金 消结胶囊 云南佑生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1.33 1.48 1.38 61.09% 59.68% 50.00% 1.86% 2 红金 消结片 维奥制药 0.49 0.64 0.88 22.69% 25.82% 31.88% 34.01% 3 红金消 结浓缩丸 云南楚雄云中 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 0.18 0.20 0.27 8.24% 8.01% 9.78% 22.47% 4 红金 消结片 深圳市泰康制 药有限公司 0.13 0.13 0.20 6.13% 5.12% 7.25% 24.03% 合 计 2.14 2.45 2.73 98.15% 98.63% 98.91% 12.95%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201 3 年至 201 5 年,发行人在红金消结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逐渐提升, 201 5 年已达 31 .8 8 % ,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 3 ) 醋氯芬酸肠溶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H20031249 片剂 0.1g/片 ① 产品特性 醋氯芬酸肠溶片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 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 其适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 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治疗。 ② 竞争状况分析 A 、 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在 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 用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 3 年至 201 5 年,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在我国 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 用药 市场占主导地位,市场 份 额保持在 9 7 % 以上,具体如下: 药品类别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98.89% 98.61% 97.65% 复方制剂类抗炎和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0.87% 0.84% 1.47% 特异性类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0.24% 0.55% 0.88% 注:数据来源于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B 、 发行人在醋氯芬酸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 3 年至 201 5 年,醋氯芬酸各品牌销售额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分别是浙江尖 峰药业有限公司、濮阳市仲亿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东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制药厂、维奥制药。具体如下: 排 名 品名 厂家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醋氯芬酸 缓释片 浙江尖峰药业 有限公司 0.43 0.64 0.74 26.67% 31.62% 34.17% 31.18% 2 醋氯芬酸 分散片 濮阳 市 仲亿药 业有限公司 0.31 0.33 0.43 19.40% 16.52% 20.07% 17.78% 3 醋氯芬酸 肠溶胶囊 陕西开元制药 有限公司 0.27 0.23 0.19 16.51% 11.39% 9.01% - 16.11% 4 醋氯芬酸 片 东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 制药厂 0.19 0.22 0.25 11.70% 10.78% 11.72% 14.71% 5 醋氯芬酸 肠溶片 维奥制药 0.16 0.20 0.19 9.66% 10.10% 9.03% 8.97% 合 计 1.35 1.62 1.81 83.95% 80.41% 83.99% 15.79%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市场规模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除销售醋氯芬酸制剂外,维奥制药还对外出售部分醋氯芬酸原料药。由于质 量控制水平高,报告期内,醋氯芬酸主要生产厂家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濮阳 市仲亿药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均向维奥制药采购原料药。 2 、 第三方合作药品特性及市场竞争情况 ( 1 ) 瓜 蒌皮注射液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瓜蒌皮注射液 第一生化 国药准字 Z20027540 小容量注射剂 4ml/支 ① 产品特性 公司与第一生化合作的瓜蒌皮注射液,为全国独家品种。 瓜蒌皮注射液是国 内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成药,以先进的植物分离、提取工艺从葫芦科植物瓜蒌 的干燥果皮中提取有效成 分 ,并经现代制剂技术精制而成。产品具有抗心肌缺血、 改善微循环、调节血脂等作用,主要适用于冠心病,也可用于心梗病、缺血性脑 病、高脂血症、高黏血症、糖尿病合并下肢血管病变等。近几十年,冠心病痰浊 阻络证占冠心 病人群的比例从 10.23% 增长至 24.25% ,瓜蒌皮注射液是目前国内 唯一的冠心病痰浊阻络证中药注射剂,已有 1 5 个省区将其列为医保乙类品种。 瓜蒌皮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但有禁忌:对瓜蒌皮注射液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注意事项:过敏体质者慎用。 目前,尚未出现因使用瓜蒌皮注射液而出现严重 不良反应 的事件。 以瓜蒌皮注射液临床研究为例, 2009 年 11 月《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刊登 的《瓜蒌皮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观察》,结果显示:患者人数 54 例, 治疗组显效 26 例、有效 24 例,总有效 率 93% ; 2012 年第 39 卷第 9 期《现代预 防医学》刊登的《瓜蒌皮注射液对脑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的影响》,结果显示: 患者人数 183 人,治疗组显效 132 例、有效 37 例,总有效率 92% 。 ② 竞争状况分析 我国传统医学对冠心病辨证分类为心血瘀阻证、痰浊阻络证等类型 。中医治 疗心血淤阻证冠心病的疗法一般为“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代表中药注射剂有 丹红注射液、红花黄色素注射液、冠心宁注射液等;中医治疗 痰浊阻络证 冠心病 的疗法一般为“化痰泻浊、宣痹通阳”,代表中成药有瓜蒌皮注射液、二陈丸、 丹蒌片、舒心降脂片等,其中瓜蒌皮注射液为 通过“化痰泻浊”治疗 痰浊阻络证 冠心病的唯一中药注射剂,在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中药注射剂产品。 瓜蒌皮注射液为国家药监总局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且目前生产注册批件 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满可续期。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注册批件为“ 国药准字 Z20027540 ”,生产注册批件最近再注册批准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药品类别:中药,药品本位码: 86900651002029 。瓜蒌皮 注射液符合国家药关于中药注射液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进一步 提高了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这一举措客观上提高了中药注射 剂的审批门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研发新的天然药物注 射剂“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 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仿制中药、天然药物注 射剂,应与被仿品种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工艺(药材前或饮 片处理、提取、分离、纯化,包括工艺参数)、制剂处方、规格、剂量、功能主 治(适应症)等保持一致 。” 此外,医药生产企业研发治疗 痰浊阻络证 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从临床前药 理毒理研究、临床Ⅰ 、 Ⅱ 、 Ⅲ期试验再到申报生产取得生产批件,一般需要 8 - 10 年的时间,且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能否通过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瓜蒌皮注射液作为治疗 痰浊阻络 证 冠心病 的唯一中药注射剂在一定时期内 不可替代。 201 3 年至 201 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我国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注射剂的市场 销售额稳步提升,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7 . 95 % ,高于销售额排名前五的注射液品 种,具体如下: 排 名 品名 证型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丹红注射液 心血 瘀阻证 38.97 44.71 51.56 14.74% 15.82% 18.36% 15.02% 2 丹参川芎嗪注 射液 / 36.92 42.25 46.58 13.96% 14.95% 16.59% 12.32% 3 参麦注射液 气阴 两虚证 41.99 42.47 42.31 15.88% 15.03% 15.06% 0.38% 4 红花黄色素注 射液 心血 瘀阻证 19.75 24.43 24.47 7.47% 8.65% 8.71% 11.31% 5 丹参酮ⅡA磺 酸钠注射液 / 21.24 24 22.67 8.03% 8.49% 8.07% 3.31% 14 瓜蒌皮注射液 痰浊 阻络证 2.94 3.87 4.09 1.11% 1.37% 1.46% 17.95%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注3:按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注射剂药品品种的销售额由大到小排名。 201 3 年至 201 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 我国冠心病中药 注射剂 市场份额逐渐提 升,市场份额分别是 1 . 11 % 、 1. 37 % 和 1. 46 % 。 ( 2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圣诺制药 国药准字 H201 63001 注射剂 1ml:100ug ①产品特性 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是缩宫素类 产品的一种,主要适 用于剖腹产 手 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 卡贝缩宫素 是一种合成的 、 具有激动剂性质的长效催产素九肽类似物 。不论 静脉注射还是肌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子宫迅速收缩,可在 2 分钟内达到一个明 确强度,单剂量静脉 注射卡贝缩宫素对子宫的活性作用可持续约 1 个小时,可以 预防刚生产后的产后出血。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子宫在收缩的频率与幅度方 面都比催产素长。因此 ,与普通缩宫素相比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具有 起效更快、 疗效更好、作用时间 更长 的 优势 。 ② 市场前景分析 卡贝 缩宫素 注射液面向于剖腹产 术后 用药 市场 。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年我 国出生人口约 1,655 万人,二胎 政策 全面 放开后 , 预计 每年新生儿 新增 250 万 人 左右。 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2014 年世界卫生统计》,我国 2006 年至 201 2 年 剖腹产率为 27 % 。假设每名剖腹产妇使用 1 - 2 支缩宫素类产品,按此 测算,预计 我国每年缩宫素产品的用药量约为 500 万至 1 , 000 万 支 , 市场规模约 20 亿元 。 ③竞争产品 及生产 企业 目前缩宫素类注射液产品主要有缩宫素 注射液 和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公布的药品信息,目前 取得缩宫素 注射液生 产 注册批件 3 5 个,分属生产厂家 21 个;目前取得卡贝 缩宫素注射液 国产 生产注 册批件 3 个 ,生产厂家 3 个, 进口注册批件 1 个。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公布的药品信息,目前仅有 3 家 国内企业 取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具体如下: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辉凌制药(中国)有 限公司 国药准字 H20093500 注射剂 1ml:100ug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圣诺制药 国药准字 H20163001 注射剂 1ml:100ug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SZ.300199) 国药准字 H201 63024 注射剂 1ml:100ug 在我国注册的进口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仅 1 个品种,具体如下: 药品名称 注册厂商 注册证号 剂型 规格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Ferring Inc. H20140673 注射剂 1ml:100ug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为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品的原研生产厂家。 Ferring Inc. 和 Ferring B.V 均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分支机构,辉凌制药(中国)有 限公司为 Ferring B. V 全资子公司,因此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卡贝 缩宫素注射液及国内进口 Ferring Inc 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都属于 原研厂家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产品 。 发行人合作 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由 圣诺制药生产 , 于 2016 年 1 月 取得生产 注册批件,产品于 2016 年 5 月 上市销售,为国内首家仿制产品。 在此之前 , 我 国销售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皆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产 品。 ④发行人销售额及市场份额情况 发行人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品 2016 年上市销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已在 18 个省 市进行销售,已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目前暂无 2016 年出自权威机构的 市场份额数据。 2015 年度及以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卡贝缩宫素 注射液 全部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 及销售 的产品, 2 015 年销售额在 1 亿元左 右。 ( 3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西安利君 国药准字 H20120020 小容量注射剂 1ml:0.1mg/支 ① 产品特性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是继纳洛酮之后合成的又一纯阿片类受体拮抗剂,于1995 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批准,被ASHP(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 推荐为纳洛酮的替代品,成为急救、解除呼吸抑制的一线用药。与纳洛酮相比, 纳美芬具有速效、长效、强效、安全、副作用更少、用药途径灵活等特点,主要 适用于麻醉后复苏或治疗吗啡等鸦片类药物中毒后引起的呼吸抑制,同时也用于 神经功能保护、心力衰竭、休克、酒精中毒等症状的治疗。该药品为国家三类新 药,进入全国医保产品目录。 ② 竞争状况分析 A 、 纳美芬在阿片类受体拮抗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年至2015年,纳美芬在我国阿片类受体拮抗剂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2015年已达61.50%,具体如下: 品种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纳美芬 10.22 11.57 13.50 57.24% 61.12% 61.50% 14.93% 纳洛酮 7.63 7.36 8.44 42.72% 38.85% 38.45% 5.17% 纳曲酮 0.01 0.01 0.004 0.04% 0.03% 0.02% - 36.75% 合 计 17.86 18.93 21.95 100.00% 100.00% 100.00% 10.86%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 、 公司经销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 阿片类受体拮抗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 3 年至 201 5 年,我国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且有销售数据的企业有 4 家, 分别是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辽宁 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灵宝市豫西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利君,其中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经销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 售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77 . 80 % ,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排 名 厂家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复合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成都天台山制药 有限公司 4.83 5.59 6.47 47.26% 48.31% 47.89% 15.74% 2 辽宁 海思科制药 有限公司 3.25 3.77 4.18 31.80% 32.58% 30.94% 13.41% 3 灵宝市豫西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1.83 1.73 1.88 17.91% 14.95% 13.92% 1.36% 4 西安利君 0.31 0.48 0.98 3.03% 4.15% 7.25% 77.80% 合 计 10.22 11.57 13.51 100.00% 100.00% 100.00% 14.97% 注1:数据来源: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3 、发行人 自主 生产和 第三方合作的 其他 药品 除以上主要 经营 品种外,维奥制药还 自主 生产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 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克拉霉素胶囊,母公司经销的 第三方合作药品 还有小儿 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五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 设备、 专用设备和 运输设备。截 至 201 6 年 6 月 3 0 日,公司 固定资产原值 16,055.98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13,784.65 万元,成新率 85.85%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1 处,拥有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共计 2 宗、 52 项国内注册商标、 21 项发明专利 。 六 、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帆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 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高帆 出具了不可撤销的《 避免同业竞争 声明及 承诺函 》 。 (二)关联交易 1 、 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股东华金天马 、 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 租 赁公司房屋用于办公, 公司 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租赁公司股东周战的房屋用于办公,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面积( m 2 ) 月单价 年租金 用途 发行人 华金天马 2014.4.14 - 2015.4.13 20.00 1,250.00 15,000.00 办公 2015.4.14 - 2017.4.13 1,250.00 15,000.00 发行人 西藏易水 2015.11.1 - 2016.10.30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发行人 西藏易家团 2015.11.1 - 2 016.10.30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周战 易明海众 2013.10.1 - 2015.9.30 104.63 - 无偿使用 办公 2015.10.1 - 2016.9.30 17,600.00 211,200.00 周战 易明康元 2013.10.1 - 2015.9.30 173.79 - 无偿使用 办公 2015.10.1 - 2016.9.30 29,000.00 348,000.00 2 、 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 1 )收购易明海众 30.00% 股权 201 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成都海众签订《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30% 股权转让协议》,以 1,64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成都海众持有的易明海众 30.00% 股权。 ( 2 ) 关联担保 ① 高帆、周战、尚磊为易明有限提供担保 2012 年 8 月 14 日, 易明有限 作为借款人与委托人天津 天士力之 骄 药业有限 公司、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天 津分行”)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易明有限 借款 2 ,000 .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 借 款期限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至 2014 年 8 月 24 日,年利率 12 .0 0 % 。 2012 年 8 月 14 日,高帆、周战、尚磊分别与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权利 质押合同》,分别以其持有的 易明有限 75 .00 % 股权对应 3,750 .00 万元出资、 15 .00 % 股权对应 750 .00 万元出资、 10 .00 % 股权对应 500 .00 万元出资,为 易明有限 该笔 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2 年 8 月 24 日,高帆、周战、尚磊 与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向 拉萨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办理了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2014 年 5 月 23 日,易 明有限提前偿还了 2,000 .00 贷款本金及利息。 2014 年 6 月 13 日, 高帆、周战、 尚磊与浦发 银行天津分行 在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 理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② 高帆为维奥制药提供担保 2015年12月4日,维奥制药与 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H600801151204960 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8 年12月3日。高帆和 易明药业为维奥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70.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就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 易明药业、 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同时易明海众以持有的维奥制药100.00% 股权为该项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3 、关联方 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会计核算科目 2015 . 12 . 31 2014 . 12 . 31 2013 . 12 . 31 1 高帆 其他应付款 - - 255.30 2 周战 其他应付款 - - 117.05 3 周战 预付账款 13.98 - - 4 尚磊 其他应收款 - - 13 . 62 5 尚磊 其他应付款 - - 9.84 6 成都海众 其他应收款 - - 20 0.00 注: 2013 年 2 月公司收到因缴纳个税返还的发展金,公司理解个税缴纳来源属于股东, 因此将相应返还的发展金支付给股东个人。 2014 年 6 月审计时,经审计师复核,认为个税 以企业扶持金形式的返还,不能退给股东,应归属企业。因此将原支付股东个人的发展金调 整为其他应收款,由股东个人交回公司。 上述表中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 1 ) 公司对控股股东高帆的其他应付款 2013 年末,公司对控股股东高帆的其他应付款为 255.30 万元。 2013 年公司 向控股股东高帆借款余额为 3,713,887.54 元,扣除应收回的发展金 1 ,160,904.00 元,欠款余额为 2,552,983.54 元。 2014 年度,公司已归还该股东借款。 公司 向 控股股东高帆发生 资金拆借 ,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向股东借 款以满足资金需求, 未约定相应借款利息。 ( 2 ) 公司对股东周战的其他应付款与预 付 账款 2013 年末,公司对股东周战的其他应付款为 117.05 万元。 2013 年公司向股 东周战借款余额为 1,513,236.66 元,扣除应收回的发展金 342,696 元,欠款余额 为 1,170,540.66 元。 2014 年度,公司已归还该股东借款。 公司 向 股东 周战 发生 资金拆借 ,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向股东借款以 满足资金需求, 未约定相应借款利息。 2015 年末,公司对股东周战的预 付 账款为 13.98 万元,主要为预 付 公司子公 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房屋租金。公司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 康元办公区域系租用公司股东周战的房屋,详见本节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 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 ( 3 ) 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2013 年末,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收款为 13.62 万元,主要系应收已支付 给股东的发展金。 2014 年度,股东已归还该发展金。 201 3 年末,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付款为 9.84 万元,主要系跨 年度报销 费用。 2014 年初股东尚磊的报销费用,因费用发票为 2013 年 12 月,因此将费 用计入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初支付。 ( 4 ) 公司对关联方成都海众的其他应收款 2013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成都海众的其他应收款为 20 0.00 万元,主要系公 司预付收购易明海众 30% 股权的收购价款。 2014 年度,公司对该收购款已支付 完毕。 4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 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 交易进行了规范,规范后各项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 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 日期 简要经历 直接 持有公 司 股份 数量 ( 万 股) 与 公司的 其他利益 关系 高帆 董事长 男 48 201 4 . 12 - 201 7 . 12 曾任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3 年起陆续创立海南易明、易明 康元,历任海南易明董事长、易明康 元董事 长、易明有限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董事长。 5,074.4682 无 周战 董事、副 总经理 男 47 201 4 . 12 - 201 7 . 12 曾任职于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西 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3 年起历任海南易明总经理、易明康元 总经理、易明有限总经理、副总经理, 2014 年至 12 月今任 易明药业董事、 副总经理。 1,436.1702 无 尚磊 副董事长 男 38 2014.12 - 2017.12 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亚华(香港)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誉衡药 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1 年至 2014 年任易明有限副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副董事 长。 957.4468 无 金小平 董事、总 经理 男 49 2014.12 - 2017.12 曾任山西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MP 工程项目总经理 、董事及总经 理、副董事长。 2014 年任易明有限 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 业董事、总经理。 765.9574 无 庞国强 董事、副 总经理 男 50 2014.12 - 2017.12 曾任乐山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 间主任,乐山康灵医药化工研究所实 验室 主任及下属单位自贡第四制药 厂技术副厂长、中德合资成都金星健 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维 奥制药生产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 业董事、副总经理。 574.4681 无 王强 董事、财 务总监 男 45 201 5 . 8 - 2017.12 曾任职于维奥制药, 2012 年起任易 明有限董事长助理、职工监事, 2015 年 8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董事、财务总 监。 - 无 宋瑞霖 独立董事 男 54 201 5 . 8 - 2017.12 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司 副司长,《中国新药杂志》有限公司 董事长 、执行主编等职务。现任中国 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中国药学 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常务理 事及 生物医药委员会副主席、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和沈阳药科大学兼职教 授、山西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5 年 8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 独立董事。 - 无 郑斌 独立董事 男 60 201 5 . 8 - 2017.12 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主任科员、国家 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现任北京市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 年 8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独立董 事。 - 无 温泉 独立董事 男 44 201 5 . 8 - 2017.12 曾任中国新技术投资公司投资银行 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信达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 任 易明药业独立董事。 - 无 王晨 监事 男 41 2014.12 - 2017.12 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经理,现任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首席风控官。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监事会主席。 - 无 彭辉 监事 男 52 2014.12 - 2017.12 曾任海南三亚经济文化公司总经理、 北海佳利实业公司总经理、西 藏诺迪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 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监 事。 287.234 无 李前进 监事 女 39 201 5 . 8 - 2017.12 2004年起任职于易明康元,2015年 8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职工监事。 - 无 许可 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 男 38 201 5 . 8 - 2017.12 曾就职于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圳分 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年至2014年 历任易明有限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 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 董事会秘书,2015年8月至今任易 明药业副总经理。 95.7447 无 西藏易家团直接持有公司 405.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5% 。高帆为西藏 易家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21.80 . 万元,出资比例为 2 . 04 % 。 西藏易水直接持有公司 32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28% 。高帆为西藏易 水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37. 92 万元,出资比例为 4.44% ;公司监 事李前进出资 47.16 万元, 出资比例5.5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与公司关系 本公司 任职 主要兼职情况 高帆 董事长 维奥制药董事长 二级子公司 易明海众董事 控股子公司 西藏易水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西藏易家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尚磊 副董事长 易明康元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易明海众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爱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庞国强 董事 副总经理 维奥制药董事、总经理 二级子公司 王强 董事 财务总监 维奥制药董事 二级子公司 易明海众董事 控股子公司 成都海众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宋瑞霖 独立董事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及 生物医药委员 会副主席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沈阳药科大学兼职 教授 无其他关联关系 山西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郑斌 独立董事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温泉 独立董事 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许可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维奥制药监事 二级子公司 易明海众监事 控股子公司 易明康元监事 控股子公司 王晨 监事会 主席 华金(天津)国际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主要股东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 三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薪酬情况 职务性质 姓名 职务 是否在发 行人领薪 2015年度税 前薪酬(元) 董事 高帆 董事长 是 241,200.00 尚磊 副董事长 是 241,200.00 金小平 董事、总经理 是 241,200.00 周战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41,200.00 庞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20,940.00 王强 董事、 财务总监 是 203,150.00 宋瑞霖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郑斌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温泉 独立董事 是 2,083.35 其他高管 许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114 , 216 .00 监事 王晨 监事会主席 否 - 彭辉 监事 是 210,600.00 李前进 职工代表监事 是 97,369.44 核心技术人员 倪锐 研发总监 是 93,066.67 吴庆 维奥制药研发部经理 是 127,430.76 姜华明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经理 是 99,274.56 李云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是 105,602.15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744,682 股,占发 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35.66% ;同时,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7,290,000 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5.13% ;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帆先生,男,汉族, 1968 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 EMBA ,居民身份证 号码: 41010319680909**** 。曾任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3 年起陆续 创立海南易明、易明康元,历任海南易明董事长、易明康元董事长、易明有限董 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易明药业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 、合并 资 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955,506.19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8,069,393.66 2,189,200.00 6,873,402.84 2,483,267.04 应收账款 64,878,850.03 50,558,418.37 24,743,944.57 4,547,405.23 预付款项 18,833,065.77 46,805,174.37 43,275,550.07 7,063,962.66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25,781,635.43 23,448,942.07 12,576,253.59 9,190,204.32 存货 40,787,016.36 46,538,206.17 30,153,809.05 27,741,693.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986,546.89 707,794.15 2,972,139.21 584,514.42 流动资产合计 230,292,014.33 208,395,118.30 159,723,090.26 78,136,232.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0,000.00 14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 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37,846,505.70 134,967,159.68 24,273,429.19 26,210,940.13 在建工程 1,453,680.00 436,566.13 21,100,003.63 29,112.00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5,592,957.21 25,996,343.63 10,910,915.95 8,009,529.26 开发支出 12,250,000.00 12,250,000.00 12,250,000.00 7,000,000.00 商誉 7,667,186.44 7,667,186.44 7,667,186.44 7,667,186.44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长期待摊费用 421,756.57 570,743.65 520,660.41 277,967.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4,075.22 6,938,132.34 3,900,107.62 8,763,526.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4,318.86 334,679.71 28,072,527.68 17,002,86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920,480.00 189,300,811.58 108,694,830.92 74,961,125.38 资产总计 422,212,494.33 397,695,929.88 268,417,921.18 153,097,357.62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8,227,209.99 19,272,101.43 5,396,703.68 3,720,963.80 预收款项 27,954,528.42 31,747,935.24 46,502,626.14 20,780,880.72 应付职工薪酬 2,044,612.44 1,891,147.52 2,265,556.94 1,604,353.78 应交税费 5,637,174.20 12,532,554.33 3,811,726.18 7,602,198.36 应付利息 78,216.67 79,166.67 - 1,791,666.67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34,576,912.83 21,971,694.78 21,069,682.71 25,932,503.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10,000,000.00 10,000,000.00 - 2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8,518,654.55 107,494,599.97 89,046,295.65 81,432,567.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9,000,000.00 4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615,000.00 1,7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65,000.00 41,950,000.00 250,000.00 -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合计 149,383,654.55 149,444,599.97 89,296,295.65 81,432,567.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股本 142,290,000.00 142,290,000.00 135,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713,566.38 19,713,566.38 7,903,766.38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6,245,735.85 6,245,735.85 2,042,180.64 799,194.17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04,579,537.55 80,002,027.68 34,175,678.51 14,230,742.2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272,828,839.78 248,251,329.91 179,121,625.53 65,029,936.46 少数股东权益 - - - 6,634,853.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28,839.78 248,251,329.91 179,121,625.53 71,664,79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2,212,494.33 397,695,929.88 268,417,921.18 153,097,357.62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98,964,461.75 346,995,393.56 290,726,213.23 221,107,828.86 减:营业成本 61,025,569.22 107,246,442.85 102,265,093.91 90,839,958.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9,265.76 4,421,647.27 4,042,294.18 2,685,178.27 销售费用 89,821,700.28 155,534,461.71 123,481,364.38 82,622,514.02 管理费用 18,377,463.03 31,876,900.63 28,581,079.59 32,667,714.92 财务费用 2,389,050.58 1,146,874.56 1,455,337.33 -217,184.70 资产减值损失 913,710.22 2,160,837.06 1,340,941.38 -1,698,859.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6,553.42 849,907.89 404,978.12 29,432.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23,654,256.08 45,458,137.37 29,965,080.58 14,237,940.73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4,121,709.07 11,713,977.24 12,620,335.18 13,103,873.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收益 - 44,467.15 - 3,873.08 减:营业外支出 482,284.93 1,053,053.50 51,030.24 1,147,260.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失 474,868.75 862,142.40 51,009.44 147,260.9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7,293,680.22 56,119,061.11 42,534,385.52 26,194,552.93 减:所得税费用 2,716,170.35 6,089,156.73 8,677,550.37 4,371,349.1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4,577,509.87 50,029,904.38 33,856,835.15 21,823,20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24,577,509.87 50,029,904.38 32,372,671.66 19,706,885.89 少数股东损益 - - 1,484,163.49 2,116,317.8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3、其他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益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 - - -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6、其他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577,509.87 50,029,904.38 33,856,835.15 21,823,20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24,577,509.87 50,029,904.38 32,372,671.66 19,706,885.8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 - 1,484,163.49 2,116,317.89 七、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37 0.2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7 0.37 0.24 - 3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258,419,062.96 543,321,370.22 472,189,605.36 389,240,959.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22,897,407.01 18,256,041.65 25,416,944.34 21,056,875.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316,469.97 561,577,411.87 497,606,549.70 410,297,834.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87,971,938.79 335,311,106.76 281,692,767.65 203,145,347.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36,829,905.73 59,454,304.36 57,826,486.28 30,862,281.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928,691.89 42,162,444.03 44,645,382.06 27,328,272.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84,623,344.27 154,340,785.10 111,257,735.35 96,721,535.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8,353,880.68 591,268,640.25 495,422,371.34 358,057,437.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32,962,589.29 - 29,691,228.38 2,184,178.36 52,240,396.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00.00 80,000,000.00 212,200,000.00 16,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36,553.42 64,123.60 404,978.12 29,432.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11,149.91 200,646.93 - 20,676.93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182,742.6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7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47,703.33 84,147,513.20 212,604,978.12 16,550,109.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10,533,969.58 44,171,568.67 45,122,054.80 28,616,262.23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000,000.00 77,800,000.00 228,800,000.00 33,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33,969.58 122,111,568.67 273,922,054.80 62,116,26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10,486,266.25 - 37,964,055.47 - 61,317,076.68 - 45,566,152.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099,800.00 9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 1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 - 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099,8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0 2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62,164.25 766,343.01 3,264,300.00 1,813,333.3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667,500.00 5,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164.25 12,433,843.01 28,264,300.00 1,813,333.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2,662,164.25 66,665,956.99 71,735,700.00 3,186,666.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6,035.77 8,719.10 4.04 -3,907.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19,808,123.02 -980,607.76 12,602,805.72 9,857,003.02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16,668,182.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57,955,506.19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7.49 -3.19 -5.10 -14.3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14.53 12.62 118.72 16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66 6.41 40.50 2.9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3 -14.76 2.31 -1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50.00 -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20.07 -548.92 156.43 48.60 减:所得税影响数额 0.80 -127.62 14.67 2.66 减:少数股权损益影响额 - - 3.04 -2.31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额 -20.87 -421.30 138.72 48.2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237.27 1,97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2,478.62 5,424.29 3,098.55 1,922.45 注:2015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550.00万元,主要系2015年 度维奥制药整体搬迁至彭州新厂区所产生的搬迁费。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12 1.94 1.79 0.96 速动比率(倍) 1.75 1.51 1.46 0.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3% 24.20% 34.10% 58.1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1.88% 2.14% 3.47% 4.49%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3 8.75 18.73 16.0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0 2.80 3.47 3.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7.14 6,065.40 4,775.92 3,26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43 67.37 29.88 9.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23 -0.21 0.02 1.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01 0.09 0.20 注: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2016年1-6月 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了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 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会计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016年1-6月 9.43% 0.17 0.17 2015年度 24.51% 0.37 0.37 2014年度 26.52% 0.24 0.24 2013年度 35.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2016年1-6月 9.51% 0.17 0.17 2015年度 26.57% 0.40 0.40 2014年度 25.38% 0.23 0.23 2013年度 34.84% -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 3 年度、 201 4 年度和 201 5 年度,公司实现分别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10.78 万元、 29,072.62 万元和 34,699.54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5.27% , 2016 年 1 - 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96.45 万元 ; 201 3 年度、 201 4 年度 、 201 5 年度 和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182.32 万 元、 3,385.68 万元 、 5,002.99 万元 和 2,457.75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970.69 万元、 3,237.27 万元 、 5,002.99 万元 和 2,457.75 万元 。 201 3 年度、 201 4 年度 、 201 5 年 度 和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90 % 、 65.17 % 、 69.09 % 和 69.22% 。 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销售额、销售利润等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发 展前景较好。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支出占生活 总开支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现有主要经营 的产品米格列醇片、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处 于快速成长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各主要经营产品的竞争优势,抓住各省区招标的 机遇,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实现现有销售模式在新中标省区的 快速复制,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1,692.4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308.8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383.56 万元。 2016 年 1 - 9 月公司营业收入 31,129.22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增加 7,59 5.63 万元,增幅为 32.28%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为 3,518.68 万元 ,同比增加 847.44 万元,增幅为 31.26% ,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同比增加所致。 十、 股利分配情况 (一) 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 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及后续发展的需 要,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 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 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 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 、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 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2 、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3 、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4 、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 1 )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A 、 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B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 ( 2 ) 现金分 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③ 项处 理。 5 、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 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6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 1 )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 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部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 司董事会;公 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后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 案,并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 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 3 )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 通过作出决议; (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 5 )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6 ) 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 7 )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 通过作出决议。 7 、分红派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之日,本公司 拥有 2 家 一级 子公司, 1 家 二级子 公司,具体如下: 性质 公司名称 设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一级 子 公司 易明海众 2011 年 12 月 27 日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4 单元 15A 1,500.00 万元 投资管理 公司持股 100% 易明康元 2004 年 2 月 10 日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4 单元 15F 500.00 万元 医药 技术 研发 公司持股 100% 二级子 公司 维奥制药 1998 年 1 月 8 日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 彭镇文化路 252 号 2,600.00 万元 药品生产 易明海众 持 股 100% 公司 一级 公 司和 二级子 公司 2016 年 1 - 6 月 财务数据如下表: 名称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审计情况 易明海众 3,008.12 821.52 - 10.75 财务数据已 经立信所审 计 易明康元 218.18 - 871.94 - 117.22 维奥制药 18,269.47 5,976.51 - 132.7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 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4,743.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环评部门及批文号 实施 主体 建设期 小容量注射剂生 产线及配套仓库 和研发中心项目 29,600.00 25,182.58 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 投资促进局“彭经信投 促审[2015]30号”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 环审[2015]242号” 维奥 制药 24个 月 青稞茶系列健康 产品新建项目 3,148.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济发展局“拉经开发字 [2016]4号”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 环评审[2016]12号” 易明 药业 18个 月 营销网络整合及 建设项目 4,980.00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 度]拉经开投资备3号” - 易明 药业 36个 月 合计 37,728.00 25,182.58 注: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事项。 (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存在差异的安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如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5 , 182 . 58 万元 , 公 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逐步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 基本情况及 发展 前景 (一)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成后将形成 年产 400 万支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前期将主要用于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二是 研发中心,包括研发中心综合办公楼及配套的研发设备,建成后 成为 公司 新型制 剂研究和转化平台。 本项目由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维奥制药实施,项目地址为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 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2,424 .00m 2 ,总建筑面积约 17,318.63 m 2 ,计划投资 29,600 .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4,618 .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982 .00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 为 24 个月 。 本 项目建成后(以 8 年计算)年均利润总额 2,458.45 万元,净利润 2,089.69 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9.86% ,财务内部收益率 7.70 % (所得税后),盈亏平 衡点以产能利用率表示为 48.13% 。 (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本项目由 易明药业实施,项目建设地址为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 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固体饮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3,148.00 万元,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3,027.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1.00 万元,总建筑面积为 4,537.64 m 2 , 项 目建设周期 为 18 个月 。 本项目总投资 3,14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27.00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121.00 万元 , 项目建设期拟定 为 1.5 年 。项目建成后(以 13.5 年计算 )年均 利润总额 803.26 万 元,年均净利润 682.81万元 。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23.81% ,财 务内部收益率 18.97% (所得税后)。 (三)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 4,980.00万元,在全国各省区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 化系统,在三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产能扩大、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增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是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 率 和销售收入 来实现。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 的保障 。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 风险因素 除 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请投资者关注的 特别风险外,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 一 )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 第三方合作药品重要 经营 品种 瓜蒌皮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 的中药材 — 瓜蒌皮,瓜蒌皮为葫芦科植物瓜蒌(学名为栝楼)的干燥成熟果皮, 瓜蒌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 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瓜蒌皮注射 液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 二 )市场竞争风险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优 化了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了行业经营,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外更多企业进入医药行 业,行业内企业也不断加大投入,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此外,公司主要 经营 第三方合作药品 瓜蒌皮注射液、 自主生产药品 米格列醇片等的毛利率较高,未来 可能会有更多的医药企业加大对上述品种或类似品种的投入,并开发出公司现有 产品的替代药物,从而对公司现有产品构成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市场竞争,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增长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 三 )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金额合计为 31,665.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为 2,240.64 万元。 尽管上述折旧摊销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募集资金项目自身的盈利 水平即可抵消影响。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增加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 四 )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 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 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跨越式增长,需要公司建立适应 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新的条件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存在现 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可能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 营带来风险。 (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拉萨投资建设“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该 项目已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拉经开发 字 [ 2016 ] 4 号 ” ),并已取得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文件( 拉 萨 市环境保护局 “ 拉环评 审 [ 2016 ] 12 号 ” )。 该项目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待具备生产条件后,公司将按 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的要求,制定与 所生产保健食品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依法 申请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以及申请生 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 公司办理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许可、资质不及预期,将导致前期投入不能及时产 生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六 )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 星 D ”研发投入不能回收的风险 2012 年 , 公司分别与合肥合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 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 临床批件以及相关工艺技术。此后,公司委托北京凯德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具有特定技术的自然人,对“注射用盐酸环 维黄杨星 D ” 进行临床研究和工艺优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投 入 1,225.00 万元,完成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 I 和 II 期临床试验,并取 得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相关专利技术两项 (一种中药原料及制剂和用途 专利号: ZL201310121537.9 ;一种中药原料及其制剂和用途,专利号: ZL201310121551.9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 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注射用盐酸环维黄 杨星 D ”因政策变化等原因 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或者通过审批后未被市场接 受,将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并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七 ) 维奥制药股权质押风险 2015年12月4日,维奥制药与 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为H600801151204960),借款本金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 4日至2018年12月3日。高帆和 易明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70%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就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 易明药业、 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此外易明海众还以持有的维奥制药100% 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若未来维奥制药不能偿还该笔借款,高帆和易明药 业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且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后, 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易明海众质押的维奥制 药100%股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 八 )行业管理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 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该等监管部门制 定 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 同时,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 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 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相关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 促进我国 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也有可能增加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对医药企 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 九 )药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 策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5 ] 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外,取消药品政策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 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日,发改 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 [ 2015 ] 930 号),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促进药品 价格信息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 况确定,可能会出现波动。若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 十 )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5 年 2 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指导意见》 , 提出 “ 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 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 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卫体改发〔 2015 〕 89 号),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提出“ 建 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 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 系。 ”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 湖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苏州市 11 省市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 策,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苏州市 3 省 市公布了“辅助用药”目录,安徽省发布 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 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目前除瓜蒌皮注射液限制进入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外 (内蒙古 目前尚处于 待定状态 ),未被其他省区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公司经营的其它药品 也未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 的 1.70% 。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药品的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 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若公司的主营品种被列入各 省区‘辅助用药’跟 踪监控目录,并导致相应品种销售收入下降,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十 一 )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各 期末 存货净额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货 4,078.70 4,653.82 3,015.38 2,774.17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7.71% 22.33 % 18.88 % 35.50 %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9.66 % 11.70 % 11.23 % 18.12 % 存货同比增长率 - 12.36% 54.34 % 8.69 % - 10.00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 相 匹配,并按照存货管理的 相关制度实施有效管理,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存货 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或商品滞销而出现近效期的情况,或者部分存货价格由于 政府管制或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下降,公司可能需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 十 二 )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报 告期内各期末 应收账款净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6,487.89 5,055.84 2,474.39 454.74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28.17% 24.26 % 15.49 % 5.82 %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15.37% 12.71 % 9.22 % 2.97 % 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增 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已建立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并按会计 准则计 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但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 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 十 三 )销售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和 2016 年 1 - 6 月 公司 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8,262.25 万元、 12,348.14 万元 、 15,553.45 万元 和 8,982.17 万 元 ,呈持续增长态势。若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未来持续加强销售 网络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市场推广和学术推广,加强品牌宣传,加大销售 团队建设投入,将导致销售费用进 一步上升,若无法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 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 十 四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 2,969.12 218.42 5,224.04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385.68 2,182.32 因 代理保证金 、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公司 2 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 2016 年上半年由负转正。 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 将对公司现金支出安排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 十 五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募投项 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不一定能与净资产 的增长同步。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 ( 十 六 ) 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成立了研发中心,公司在报告期 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3 ,453.33 万元 (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具有一定的技术 研发实力。若公司未来不能紧跟医药技术发展路径及用户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 研发投入不足、或者技术研发方向发生错误,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导致产 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生产工艺改进的滞后影响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性能的改 进;公司在重点产品领域研发反应能力不足,或者研发反应速度跟不上主要竞争 对手,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公司的科研成果与可制造性、可维护性、加工 生产能力之间脱节,相关技术未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经济效益,造成公司 资源的浪费。 ( 十 七 ) 环保风险 公司 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 生 “ 三废 ” 等环境污 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标准 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的排污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如 果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从而影响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同时,国家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 从而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 十 八 ) 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5.66% 股份,并通过西藏 易家团、西藏易水间接控制公司 5.13% 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直接和间接控制公 司 30.59% 股份,处 于实际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 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影响,作出与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决定。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影 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十 九 ) 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 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 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 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重要合 同 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本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 行的金额预计在 500 .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 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产品合作及经销协议 1 、 合作 经营瓜蒌皮注射液相关协议 ( 1 ) 2006 年 6 月 18 日,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订《瓜蒌皮注射液( 4ml ) 全国总代理协议书》,海南易明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报批,并在生产批件下达后 享有全国总代理经销权 , 代理 时间自生产 批件 下发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 2 ) 2009 年 6 月 25 日,海南易明与 信谊医药 签 订《 瓜蒌皮注射液( 4ml ) 经销合同 》 ,海南易明 获得瓜蒌皮注射液在除上海市以外的中国 境内 区域的独家 经销权 , 经销期限 为 5 年,自第一批合同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 3 ) 2010 年 6 月 24 日, 易明 药业与 第一生化 签订《 “瓜蒌 皮注射液 ” 原料 委托采购合同》 , 第一生化委托 易明 药业采购 瓜蒌皮 原材料, 期限 自 2010 年 6 月 24 日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 。 ( 4 ) 2014 年 12 月 18 日 , 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 《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 得 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 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 , 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5 )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 《 药品经销合同》,公司负责 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 得 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 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 ,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6 )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关于 <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 型)、 < 药品经销合同 > 的备忘录》, 该备忘录就双方在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确 定方式及福建省销售模式的调整达成一致。 ( 7 )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瓜蒌皮供应商援康药业 签订《农作物种子 购销合同》。援康药业的瓜蒌种源通过科研机构筛选后提供给公司,公司通过筛 选、培育出的种子,免费提供给援康药业种植;援康药业种植后的瓜蒌皮原料独 家提供给公司,公司也独家向援康药业采购 , 合同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 、公司与 西安利君合作经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协议 ( 1 ) 20 0 4 年 12 月 28 日,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 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申报该产品的 临床批文和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该产品的新药证书,西安利君享有该产 品的 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全国总经销权,代理期限自 西安利 君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十二 年 。 ( 2 ) 2012 年度,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易明康 元 授权西安利君使用“易美芬”商标,授权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 3 )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易明康元和西安利 君三方共同签订《盐酸纳 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三方合作协议》, 约定将《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及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的易明康元拥有的盐酸纳美芬所有权益转让 给公 司。 ( 4 )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西安利君签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包销协议》, 公司获得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 全国总经销权,经销期限 西安利君获得盐酸纳美芬注 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 十二年 。 ( 5 ) 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维奥制药和西安利君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 约定 维奥制药在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并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许可, 且 维奥制药自行生产 后,西安利君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并 将所持有的盐酸纳美芬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药品所涉及的生产技术转让给维奥 制药。 3 、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吉林一正签署 《 全国总经销战略合作协议 》 , 获得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在合作期限内的全国总经销权,期限自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获得基本药物目录准入、基药文件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4 、 2015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鑫源康健签署 《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 ,获得 注 射用埃索美拉唑纳、注射用美罗培南、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醋 酸钠林格注射液和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独家代理经销权,约定公司自协议产品取得 生产注册批件后,获得协议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权。 5 、 201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签订《卡贝缩宫 素注射液独家合作协议》,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总经销权,合同期限自协议生 效起 10 年。 ( 二 )销售合同 1 、 2015 年 4 月 22 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签署《代理合同书》,约定维奥 制药统一管理米格列醇片的招投标,诚信医药负责米格列醇片在四川省(全部行 政区域)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销售任务量 , 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5 月 15 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米格列醇片(奥恬 苹 )变更省级总代理商补充协议》,诚信医药为成都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原米格列醇片四川省总代理商由成都诚信医药配送 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部 营销事宜,授权合作期限 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 、 2015 年 12 月,维奥制药与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美消丹 36 片 代理销售协议 书 》(“美消丹”为红金消结片商品名),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代 理销售维奥制药生产的红金消结片,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的经销范围为:全国 (除四川)民营医院和 OTC 市场,该公司负责该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 销售任务量,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 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 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在湖北省的销售代理权。 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 、 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 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内蒙古的销售代 理权 , 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居 间推广协议》,公司 委托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江苏省的 居间推广和销售 , 期限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 、 2 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 与 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 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 理销售 协议书》 、 《 “易明 鑫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广东省 )》 和 《 “易明 鑫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北京市 )》 。公司授予 广东三 信药业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在 广东省 的销售代理权, 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 公司授权 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 在广东省、北京 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均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 、 2 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 九州通 医药 有限公司签署 《“易明 鑫诺舒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权 河南 九州通 医药 有限公司 在河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授予 河南 九州通 医药 有限公司 瓜蒌 皮注射液在河南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 、 2 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 武汉用通医药 有限公司签署 《“易明 鑫诺舒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 广 协议》。公司授权武汉用通医药 有限公司 在湖北省销 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 、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 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云南省的销售 代理权 , 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 、 2 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 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 《“易明 鑫 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公司授权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 6 年 3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1 、 2 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 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 《“易明 鑫 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公司授权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在河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2 、 2 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 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 签署 《“易明 鑫 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公司授权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 在山东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3 、 2 01 6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 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 《“易明 鑫 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销售推广 协议》。公司授权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 司在浙江省(除嘉兴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尚在有效期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及合同编号 借款 金额 合同 签署日 借款 期限 年利率 担保合同编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 行( H600801151204960 ) 5,000.00 2015.12.4 36 个月 浮动利 率 D600830151204485 / D600830151204515 / D6008301512044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 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 ( 2015 年 流借字 006 号 ) 1,000.00 2015.10.21 12 个月 2.60% 2015 年抵字 006 号 注:与 成都银行的借款已于2016年6月27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100.00万元。 (四)对外担保 2015年12月,维奥制药与 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日。易明药 业、高帆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该笔借款总额的7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 海众对成都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易明海众以其持 有的维奥制药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2016年6月27日, 易明药业 已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了其中100.00万元借款。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重大 诉讼或仲裁 事项 截至 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 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 岗路 6 号 ( 028 ) 6170 8720 、( 0891 ) 686 2369 ( 028 ) 8276 8061 、( 0891 ) 68 6 2370 许可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 021 ) 20227900 ( 021 ) 2 0227910 邵伟才 郭晓光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 新闻大厦 7 层 ( 010 ) 8800 4488 ( 010 ) 6609 0016 姜瑞明 郑超 会计师事务 所 / 验资复 核机构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 021 ) 6339 1166 ( 021 ) 6339 1166 张松柏 林雯英 资产评估机 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丰 和路 1 号 7 楼 ( 021 ) 6887 7288 ( 021 ) 6887 7020 朱福贵 金燕 股票登记机 构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 信大厦 18 楼 ( 0755 ) 2593 8000 ( 0755 ) 259 8 8122 - 保荐机构 收 款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成都 新会展支行 - - - - 拟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 0755 ) 8866 8888 ( 0755 ) 8208 3164 - 二 、 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发行 公告刊登 日期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及 2016 年 11 月 17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股票 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 : 00 - 11 : 30 和下午 13 : 30 - 16 : 30 。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招股意向书 全文以及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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