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收藏
关键词: 召开关于
资讯来源:长春新区
发布时间: 2021-03-19





长期以来人们对我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出台,以进一步发挥政策法规的叠加效应,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好务、添好油、助好力。

省政府新闻办3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副厅长宋晓辉、省住建厅副厅长范强、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秦吉、省商务厅副厅长房立群、省文旅厅副厅长张文广、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王淑英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省工信厅副厅长宋晓辉表示,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载体。此次制定出台的《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作出的“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放到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作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目标任务的要求。

《意见》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47项政策措施,充分表达了吉林做法、体现了吉林特色。
在农业领域, 提出了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这样有利于培育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
在工业领域, 提出了启动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卡脖子”问题。
在建筑业和房地产领域, 提出了推进资质改革、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等企业减负政策,突破性较大。
在商贸领域, 提出了实施孵化外贸企业“破零倍增”计划,今年培训外贸企业1000户。
在文旅领域, 提出了立足“冰雪”和“避暑”两大核心资源,加快开发一批旅游新业态。
在个体工商户领域, 提出了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推行个体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
在综合服务和要素供应领域, 提出了继续实施有关税费的减、免、缓、降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在保障措施上, 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工作机制等工作要求。


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