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261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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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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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8日,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沪0115执恢4846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14.57万元。

  该公司目前有10条被执行人信息,当前被执行标的共5.12亿元。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5343.2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郝忠韬,经营范围:乳膏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原料药(盐酸美司坦、苄达赖氨酸)、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滴眼剂、小容量注射剂、软膏剂、凝胶剂、搽剂、原料药(辣椒碱)的生产;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基因工程制品研制、开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吉药控股(30010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