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启动第7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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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烟台开发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4-01


亲爱的居民朋友:


感谢您对全区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在历次全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中,全体居民克服生产生活各方面困难,积极参与核酸检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展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进一步筑牢了开发区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通过反复多轮核酸筛查,才能排除潜在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为了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经开发区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定于4月2日(星期六)上午在全区开展第7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日(星期六)上午05:00—11:00


二、人员范围


在开发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短暂停留人口等),请全区居民一定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无论您之前做过几次核酸检测,都请务必参加本轮检测,您的强力配合是我们全面夺取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双胜利”的坚强保障!


三、采样点设置


各居民小区(村居)和部分企业、学校、工地等设置临时采样点;各镇街设置固定采样点。


四、友情提醒


①☞请广大市民提前准备好个人“转义二维码”(可打印出纸质版随身携带)前往采样,尤其要写明详细家庭住址(地址一定要写完整!要具体到小区、楼号和房间号!),无法提供二维码的可携带身份证进行现场登记。


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下方链接↓

在进行核酸检测时,这份注意事项指南请收好→


②☞全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全员核酸检测,督促本单位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检测。各类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履行督促职责,提醒、通知租户按时参加检测。此次核酸检测时间为工作日,为了不影响您的工作和学习,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能早尽早,抓紧检测。


③☞采样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不插队、不聚集、不吐痰、不影响他人,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有序采样,完成后尽快离场不要逗留。


④☞此次核酸采样完成后会在现场每人发放1张“第7轮核酸检测标识”,请大家务必随身佩戴,以方便出行


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前半小时不要抽烟、喝酒、吃口香糖。


⑥☞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下楼采样的居民,请及时向社区申报等待入户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要前往采样点,由各镇街安排上门采样。


⑦☞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是公民义务,如未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造谣传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⑧☞近日天气较冷,请适当添加衣物,注意保暖,尤其要照顾好老人和孩子!


全区一盘棋,全民一条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担风雨,共克时艰,共同守护开发区平安幸福家园。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不做核酸检测,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配合核酸检测工作
筑牢家园安全屏障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