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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近日印发,该实施细则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细则所称产业合作项目是指
中山市企业因自然资源、电力、劳动力、国家扶贫政策等优势或市场开拓需要,到云南省昭通市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
余兆宇 摄
1、投资主体必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投资所在地签订投资(租赁)协议(合同),并且项目已建成投产。
2、申报企业总部设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昭通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3、昭通注册企业必须通过吸纳就业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落地资助
固定资产投资资助
对在昭通市列入国家指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在上述资助总额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奖补。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实施细则》。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编辑)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文字:黄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