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民营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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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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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民营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现将2021年民营小型微利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本次受理2020年度的税收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包含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据以认定行业)。

  (四)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五)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六)《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2. 属跨区迁入的,根据不同行政区分行填列税收数据,并在“备注”栏注明“*街道—*区”等字样。

  (七)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住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政策。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单位

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具体以受理部门要求为准。

  六、其他

  1.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确保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2.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及收款收据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海沧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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