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
(一)做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布局。推进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谋划启动市中医院、岱山县中医院以及嵊泗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到2025年,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和市妇女儿童医院规范设置中医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配置中医医师。(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中医药骨干服务能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到2025年,舟山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岱山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嵊泗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60%以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舟山市中医院与医共体、医联体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鼓励组建中医药专科联盟。充分发挥县(区)公立中医医院在医共体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成为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县(区)公立中医医院,要依法保持独立性,人财物资源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四)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依托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建设,推进中医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开展。(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
二、发挥独特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五)发挥中医药综合诊疗优势。以临床问题为导向,推行中医综合服务,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重,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联合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25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六)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内容,培育推广20项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健全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体系。家庭医生团队均要开展中医药服务,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到2025年,全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市卫健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以市、县(区)中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医康复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打造区域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完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市卫健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残联)
(八)发展“一老一小”中医药特色服务。在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推广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老年人康复等服务,推广传统中医运动项目,逐年提高0-3岁婴幼儿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管理率。开展中医药进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养服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医保局)
(九)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发挥中医药疫病防治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依托舟山市中医院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疫病中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中医疫病防治中心(基地)、疫病病区。所有中医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重视成果转化,加快科研创新
(十)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围绕重大疑难疾病、罕见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开展中医药协同攻关,推进中药材新品种引选和技术创新,开展道地中药材品质研究,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中医药与现代化科学技术深度融合。鼓励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快构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围绕中医药服务百姓生命健康和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医医院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培育中医药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建设,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四、健全激励机制,夯实人才队伍
(十二)加强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育。在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和定向委培工作中优先招录中医药人员。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推进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继续开展“西学中”“护学中”培训工作,优化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深化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探索以中医师承模式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市卫健委、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评聘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特点和工作绩效导向。推进师承教育与评审评价挂钩,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师收徒授业等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中医药行业激励长效机制,探索中医药人才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市、县(区)名中医评选活动。(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五、推进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
(十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与中药道地药材保护。加强中药产业规划布局,强化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围绕岱山蜈蚣、金塘贝母等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我市中药种植(养殖)业,建设培育适合海岛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推广林下、林间、庭院中药材套种模式,探索实行规范化和生态化种植(养殖)。培育中药精深加工企业,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培育中药健康产品市场。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优化和规范院内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中药以及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中药用药安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十五)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医医疗健康、社区中医康养服务等中医药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紧密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利用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融合,培育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新业态,探索规划布局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街区)。积极主动融入全国和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大局,深化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
(十六)打造“舟山传统中医”文化品牌。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加强中医药传统文献研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梳理、总结和发扬舟山中医传统学术流派,开展“舟山传统中医”挖掘培育,推动名中医经验传承与学术引领。支持中医药文化馆、宣传教育等研学旅游基地建设,进一步丰富中小学、党校等中医药文化教育,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全面提升中医药文化素养。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10个。(市卫健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
六、深化综合改革,优化发展机制
(十七)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工作方针,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制定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政策举措,协同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切实办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定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八)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区)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内设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十九)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中医药服务行业。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发挥各方面参与推进中医药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舟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完善医保和中医药价格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以体现临床价值、中医特色服务价值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分工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分工
1.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关于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若干意见(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